武汉一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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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一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金波出资设立武汉一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武汉一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武汉市青山区船厂村212-215号54栋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企业经营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2、本由股东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剩余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万元,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金波420107770611251货币人民币10万元公司设立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六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

3、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股权;  (十一)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十二)公司终止时,依法得到剩余财产;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兼任公司经理,对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兼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

5、其职务。  第十条执行董事兼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具体规章;  (十二)股东授予的其

6、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选定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同意可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对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进行调查;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

7、工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再报送股东和各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五条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8、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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