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

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

ID:17270786

大小:28.21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8-29

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_第1页
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_第2页
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_第3页
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_第4页
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WTO的贸易报复制度内容摘要:WTO的报复制度是指起诉方可以向DSB请求授权中止对有关成员实施适用协定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WTO的报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制度与DSU第21条第5款的执行异议程序的关系、报复措施、报复异议措施和报复终止程序、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考虑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当予以完善……关键词:WTO,贸易报复一、WTO贸易报复制度概述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如果有关成员未能使被认定与一适用协定不一致的措施符合该协定,或未能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21天第3款确定的合理期限内符合建议和裁决,则该成员应当与有关成员进行谈判,以期形成双方均可接受的

2、补偿,如果起诉方与有关成员未能在合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天内议定令人满意的补偿,则起诉方可以向DSB请求授权中止对有关成员实施适用协定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此即为WTO下的贸易报复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报复权的授予、行使和适用范围规定了详细而严格的原则和程序,并对报复权的行使设立了明确的监督机制,具体程序包括:第一,总的原则是,起诉方应首先寻求对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认定有违反义务或其他造成利益丧失或减损情形的部门相同的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1]第二,如果起诉方认为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则可寻求中止对同一协定项下其他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2]如果起诉方认为

3、对同一协定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且情况足够严重,则可寻求中止另一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3]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交叉报复。第三,起诉方在寻求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时,应当考虑: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认定有违反义务或其他造成利益丧失或减损情形的部门或协定项下的贸易,及此类贸易对该方的重要性;与利益丧失或减损相关的更广泛的经济因素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更广泛的经济后果。[4]第四,起诉方决定采取交叉报复时,则应在请求中说明有关理由。在请求送交DSB的同时,还应送交有关理事会,在按照第22条第3款项提出请求的情况下,还应转交有关部门性机构。如适用协定禁止此类中止,则

4、DSB不得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比如《政府采购协议》不允许交叉报复。在政府采购协议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不能由于其他协议下义务的违反而中止,政府采购协议下的争端也不能导致其他协议下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5]第五,应起诉方的请求,DSB应当在合理期限结束后30天内给予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授权,除非DSB经协商一致拒绝该请求。DSB授权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应当等于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如果有关成员反对提议的中止程度或者认为起诉方并未遵守DSU关于交叉报复的程序和原则,则应提交仲裁解决。[6]第六:减让或其他义务的中止应当是临时性的,且只应维持至被认定与适用协定不一致的措施已经

5、取消,或必须执行建议和裁决的成员对利益丧失或减损已经提供了解决办法,或者已经达成了双方满意的措施。[7]从1995年1月1日到XX年8月31日[8],DSB授权报复的争端总共有3个:欧共体香蕉案中DSB分别根据美国和厄瓜多尔的请求作出的报复授权[9],欧共体与牛肉有关措施案中DSB分别根据美国和加拿大的要求作出的报复授权[10],巴西飞机出口融资项目案中根据加拿大的要求作出的反补贴措施授权[11].二、WTO贸易报复制度的意义对于WTO下的报复制度的意义,学说著述观点不一,就笔者看来,在目前的条件下,作为DSU的“lastresort”,报复制度还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理由如

6、下:第一,报复制度是主权国家的一项国际习惯法上的权利,在国际法中是解决争端的传统手段之一。传统国际法理论认为,任何国家在其利益受国际不法行为侵害时,都有权不履行对违法国所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并可自行选择除国际法所禁止的方法以外的任何单方面对抗措施。《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第2款规定:“多边条约当事国之一有重大违约情事时:其他当事国有权以一致协议:在各该国与违约国之关系上,或在全体当事国之间,将条约全部或局部停止施行或终止该条约。特别受违约影响之当事国有权援引违约为理由在其本国与违约国之关系上将条约全部或局部停止实行。”第二,WTO下的报复制度有利于保障DSB建议和裁决执行的

7、进行。我们现在讨论的报复制度,其前提是在WTO的多边框架下来讨论的。DSU已经规定了一系列“驯服”报复的规则。我们常说,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表现出极强的司法特点,这不仅体现在争端的解决过程中,也表现在执行程序之中。在笔者看来,一个行之有效的执行程序正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司法性质的最主要的表现。[12]而报复制度是DSU执行程序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是DSU的“lastresort”。在多边管制下的报复制度,报复起到的主要作用是威胁:如果被认定违反WTO的有关成员拒不执行DSB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