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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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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规范入井检身和升入井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否则不准入。第三条井口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并设专人负责升入人员的领牌和人数清点工作,必须执行入井领牌,升井后交牌的管理办法。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自救器统一编号管理,实行一人一号。有关人员要按规定领取并佩戴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第五条矿灯、自救器、便携甲烷报警仪要分区队、班次进行登记注册,实行挂牌管理。第六条入井检身内容一、入井人员衣帽穿戴是否整齐。二、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完好的矿灯和自救器
2、。三、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非防爆电子产品入井。四、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五、入井前严禁喝酒。六、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否则按“三违”论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七条升入井清点登记内容一、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要对当班领交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二、井口安监员要对入井和升井人员进行清点,要做到清楚、准确,并做好记录。每班由井口班组长汇总登记,并检查与出入井数相符,是否不符要查明原因。每班由井下组长汇总好,向调度室汇报。三、井口调度室每天都要按班次对矿灯、自救器发放室和安监部汇报的情况
3、进行核对,如发现未按时升井的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向调度室主任汇报。调度不及时或调度不清者,一次罚款1000元。第八条清点登记工作要认真、准确,为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时查找人员提供依据。第九条当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调度室要主动向矿灯、自救器室及井口安监部查询升入井人员情况,并及时核对未升井人员名单。第十条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要建立升入井人员交、领牌登记册,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记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第十一条安监部要建立升入井人员情况登记册和签名、划名登记册,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记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
4、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十二条安监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公司安监部实行抽查。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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