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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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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试用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时段,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劳动关系可以互相进行考察,相互适应,如果双方认为对方不满意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2、,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案例: 24岁的小孙于XX年1月份应聘到寿光市某超市工作,负责前台收银。超市与小孙签订了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转为超市正式员工,享受全额福利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孙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时间太长,但超市方面解释说:现在社会上其他单位招聘人员也都是如此规定的,因为在试用期间,员工和单位还在磨合阶段,到期后能否在单位工作还不确
3、定,况且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员工本身影响不大。超市的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小孙到超市工作之日起,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内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不一,并成为某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但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及隐患。 就此违法行为: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
4、为可以行政处罚;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单位只能自咽苦果。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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