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ID:17228495

大小:31.45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28

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_第1页
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_第2页
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_第3页
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_第4页
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大邑县人民政府文件大邑府发〔2009〕149号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9月11日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

2、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农发、林业和园林、统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征收土地所属乡镇、村(组)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协同征地实施单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第二章土地征收第四条 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征收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

3、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接受相关单位核查。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

4、rtymember第五条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组予以公告。第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第三章征地补偿与人员安置第七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

5、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一)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县政府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二)人均耕地面积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1.征地时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总面积÷(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数-已征地安置的人数)。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首次被征地前的耕地总面积÷被征地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数。第八条 被安置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布之日的实际年龄(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日)计算。第九条 下列人员属于补偿安置

6、对象:(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婚、再婚、生育等符合相关规定入户的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三)土地被征收时,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义务兵(含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在校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

7、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属于补偿安置对象:(一)户籍关系在被征地范围内的不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人员;(二)已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和士官;(三)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队等离休、退休(职)回原籍

8、落户的人员;(四)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新迁入户人员;(六)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予安置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 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本着“有苗补苗,无苗不补”的原则,按附表标准进行补偿。蔬菜地、自留地均按粮食地计算。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树木花草,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一)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植、养殖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