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风险防控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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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药监局风险防控指导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构建具有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市场监管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党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突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这条主线,积

2、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与现实危害性,有效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按照突出重点、分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制度等,建立起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系统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廉政风

3、险防控体系,力争到XX年初步建立起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范围  (一)主要内容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是指通过查找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认证发证、监督检查和人、财、物管理权限等重点岗位存在可能影响廉政建设、酿成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性强的处置措施,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和化解岗位廉政风险的目的。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紧密结合各处室的行政、业务工作,通过计划查找、风险定级、措施防控、评估优化“四个阶段”,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社会环境等“四类廉政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岗位廉政风险进行科学化、系统化防控管理。  岗位风险

4、分布范围和主要表现形式:  1、行政许可类。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品和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无法定依据擅自设定行政许可。  (2)收受索要好处。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利用职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乱收费。在许可证办理过程中不依法公布收费标准、违反标准收费,或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4)违反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工作流程,或随意简化审批手续,导致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超出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行政许可。  (5)行政干预。在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情况下,因行政干预给予通过审

5、查或予以发证。  (6)资料档案管理不力。对企业申报资料档案管理不善,造成资料档案资料缺失或损坏,或违法泄露申请人商业或技术秘密。  (7)不作为。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而拒绝受理,对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不发给书面凭证。  2、行政处罚类。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超越权限。超出监管职责范围,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2)滥用自由裁量权。不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额度。  (3)办假案、人情案。利用捏造证据的手段办假案;基于人情原因或收受请托人好处办人情案。  (4)案件证据不足。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

6、证据穷尽原则或未按照规定取证,遗漏主要证据。  (5)不遵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露案情,或在办案过程中索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充当“保护伞”等。  (6)行政不作为。对投诉举报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7)案件查办内部运行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受理、登记、呈报、初核等案件办理流程。  3、监督检查类。在监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  (2)食品药品抽样覆盖面未达标,未按上级要求抽样。  (3)对投诉举报不作为,或在处理申诉、调解纠纷过程中因收受好处等原因显失公正。  (4)对监管

7、中发现的该立案的案源线索不登记、不上报、不移送稽查部门核查处理。  (5)当事人要求回避而未回避,或应当主动回避而未提出、未回避。  (6)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4、人事教育管理类。在人事教育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干部考察、任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违反有关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擅自改动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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