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保密制度汇编

部门保密制度汇编

ID:17189267

大小:22.91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28

部门保密制度汇编_第1页
部门保密制度汇编_第2页
部门保密制度汇编_第3页
部门保密制度汇编_第4页
部门保密制度汇编_第5页
资源描述:

《部门保密制度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部门保密制度汇编  篇一:保密管理法规制度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XX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XX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2、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  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  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有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

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  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  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

4、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5、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

6、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

7、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  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