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强制措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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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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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完善强制措施的思考摘要: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目前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组成,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羁押与到案措施不分以及缺乏对物和隐私的强制措施等体系性缺陷。司法实践中,这五种强制措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境。 虽然刑事强制措施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但法律有关强制措施强度及其适用的规定存在着明显不足,客观上导致其在实践中被不正确适用甚至滥用,导致了许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遭受侵犯,这些问题在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对强制措施缺乏应有的法律监督。修改刑事诉讼法,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时,

2、应当坚持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全面协调、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原则,将羁押与到案措施分离,构建羁押候审制度,改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确立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一般的原则,使之成为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应当在正确理解强制措施的决定权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和完善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为此我将结合理论和相关司法实践来谈一谈如何完善强制措施以及怎样对其进行监督。关键词: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完善监督【正文】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是由拘传、取保

3、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措施所组成的整体。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不同的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仅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之限制或剥夺的上述五种强制性方法法规定了不同强制措施适用的法定条件。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

4、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  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其中取保候审分为人保和金保,前者指由符合法定条件具有保证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后者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

5、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的责任是适当的报告义务,以及存在过失或故意致使该行为人脱逃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而保证金是用金钱的利益丧失来促使行为人不脱离司法机关的监管。被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二者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取保候审者的活动范围或自由空间是所居住的县市,而监视居住者的活动范围是其住所或执行机关指定的居所,自由度大大降低。这两种强制措施的期限较长,取保候审为12个月,监视居住为6个月,但是由于解释的不统一,这个时间跨度是公检法三机关总和期限还是分别可以采取的期限又有很大争议,这个漏洞也是造成犯罪

6、嫌疑人、被告人长期羁押,司法机关办案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另外,法律规定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并向改名人员和其单位予以告知。但是如果有关机关没有及时解除,其责任如何追究法律并没有规定。这也是规则不完整的表现,是有关机关得以大肆羁押而有恃无恐的原因所在。  作为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拘留和逮捕,司法侦查机关偏好采取逮捕,拘留很大程度上成为逮捕的铺垫或权宜之计。对于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的,需要采取逮捕措施。这个程度如何判断,完全

7、掌握在办案机关有关人员手中,完全由其自由裁量,这就不能保证适法的统一,造成执法混乱。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是考虑到司法程序的续行顺利开展,实践中难免出现宁缺毋滥的局面。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向其出示拘留证,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将该行为人被拘留原因和在押场所于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而采取逮捕的,需要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且由公安机关执行之。拘留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这个时间是相当漫长的,特别是对于被羁押者来说。至于因逮捕而羁押的时间跨度,就要参照审

8、判程序的进行了,在判决确定之前总是要被羁押的。。一、我国强制措施的特点及其适用原则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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