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ID:17165304

大小:17.15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28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_第1页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_第2页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_第3页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_第4页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部集体户口人员的信息,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

2、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3、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

4、“常住人口登记卡”;  (6)外省市或户口在原籍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2.外省市干部工作调动或家属投靠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3.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3)。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  (1)“居民身份证” 

5、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教育部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4)。  5.博士后进站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表”;  (4)“常住人口登记卡”;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5);  (6)入户后不准市内迁移。  6.博士后出站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

6、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表”;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6)。  7.军转干部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  (2)部人事司开具的“报到证明”;  (3)部人事司开具的“自然情况证明”;  (4)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7)。  8.集体户口报出生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7、”;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婴儿母亲、父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8)。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未挂靠在部机关的其他部在京直属单位员工;  2.申请人为我部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儿或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干部调京、解决两地分居或军转安置获准随迁的除外);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离婚失去产权房的;  4.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家庭户或已随父母在异地登记户口的;  5.现户

8、口性质为家庭户口。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