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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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西安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行为,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1〕4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高新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公租房规划、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监督。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租房,

2、是指由高新区管委会面向区内用工单位和就业人员,实行集中建设,统一管理,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纳入高新区公租房建设规划、计划,由企业(机构)建设运营的公租房,依照本细则管理。第三条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规划、计划、统筹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租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保障房中心)负责公租房申请资格审核和公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租房建设运营和入住服务。管委会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和商务、财政、国土资源和房屋、规划和建

3、设、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社保及人才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租房的相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土地供应和规划建设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和商务、财政、投资服务、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高新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第五条公租房建设用地采取以下方式供应:(一)管委会投建的公租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二)其他方式投建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市场方式出让,也可以经过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后,以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第六条公

4、租房规划条件、户型标准、开竣工和入住时间、租赁对象、装修标准及违约处罚条款等,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强化监管。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应当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以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发展为原则,充分考虑用工单位和就业人员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合理布局。第八条新建公租房建筑设计应节能环保和集约节约用地,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九条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公租房质量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公租房项目的验

5、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公租房质量承担责任。公租房建筑物显著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资金管理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

6、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3第十一条管委会投建的公租房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定于:(一)国家对公租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二)上年度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三)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五)发行债券。第十二条管委会投建的公租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缴入高新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建设贷款、住房建设、维护和管理支出。第十三条各类企业(机构)直接投资、联合投资、股份制投资等方式建

7、设运营公租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第四章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第十四条公租房供应对象为区内用工单位和区内就业人员。用工单位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高新区的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区内用工单位就业的人员。第十五条公租房可为用工单位申请或就业人员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含家庭申请)。(一)用工单位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员工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个人)。(二)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个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和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扶养人为共同申请人。(三)个人申请的

8、,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个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高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四)个人申请合租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者(申请个人)为申请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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