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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7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范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范文 为组织实施好XX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市级以上补助88元/头、
2、地方财政补助12元/头。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三、实施程序 (一)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 1.乡(镇)摸底,挂标建档。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此次统计时间内(XX年5月15日至6月10日)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XXX县XX年能繁母猪乡(镇)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县XX年能繁母猪乡(镇)情况汇总表(附表2)。 乡(镇)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
3、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固定村(财)务公示栏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技术推广站。 2.分级汇总,审核把关。在各乡(镇)村组登记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全乡(镇)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
4、的村组,要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 (二)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的能繁母猪存栏数据,将补贴资金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县财政局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规范公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村(财)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
5、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组织好能繁母猪数量核查工作,落实核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此次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15日前)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停拨虚报乡(镇)补贴资金,当年所需资金由乡(镇)垫付,并予以通报。 (三)及时上报统计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汇总本辖区能繁母猪饲养统计情况,务必于6月20日前将县XX年能繁
6、母猪乡(镇)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县XX年能繁母猪乡(镇)情况汇总表(附表2)的纸质件(须盖政府公章、分管领导签字)和电子档报送县畜牧兽医局技术推广站。对逾期上报统计资料的乡(镇)不再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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