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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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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的四大误区 提起合同管理,大家常常认为合同管理就是法务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就是合同文本的审批、签字盖章、归档,但其实这些只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并非全面的合同风险管理。对合同管理存在的认知误区,使得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未能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的价值,从而无法实现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和管理目标。希望通过本文论述,可以改变企业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认知误区,实现对合同风险的全面管理。 误区一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合同文本管理 许多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认知还仅仅停留在对合同文本管理的层面,认为合同管理内容不外乎包括以下几点:合同文本起草、合同的审核流转程序、合同的用印流程以
2、及签约后合同原件的归档保管等。这是将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视为合同管理,忽略了合同签订之前及合同生效后的法律风险管理。 合同签订之前,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选择有足够履行能力和商业信誉的对象,保证交易安全,这属于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管理。合同生效之后,涉及到更多的合同风险管理,例如先行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处于特定状态时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保护其利益并控制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文本管理,还涉及到合同文本以外的一系列合同事务管理,合同权益的最大化将通过这两方面的法律风险管理得以实现。 误区二认为合同管理就是法务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是法务部门的工作 合同作
3、为商业文件,合同管理贯穿于业务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包括客户开发、合同磋商、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等各阶段都会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合同审核阶段不仅包括法务人员对法律条款的审核,还包括合同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对双方相关交易的具体商务安排作出约定的商务条款的审核,以及合同经办部门对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技术条款的审核。 合同履行阶段,主要是由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交付物的交接、验收,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合同约定及业务部门反馈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款项收支。法务部门主要通过业务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月报制度及重点监控项目合同抽查制度,有效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产生纠纷后的纠纷处理阶
4、段,业务部门可以咨询法务部门意见,与对方进行协商、调解。即使是在仲裁和诉讼阶段,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仍然需要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的配合进行。 因此,合同管理并非仅是法务部门的工作,而是涉及到企业各部门的系统工作。 误区三 认为合同正常履行,即不再需要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正常履行的,合同交付物、交接文件,验收文件等也需要进行统一管理。以技术合同为例,交付物的交接验收、合同款项的支付通常分阶段进行,有些合同的履行时间较长,在此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可能发生变更,如果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之后的经办人很难清楚了解合同履行情况,最终难以保证合同全面履行。 误区四认为合同履行完成,
5、合同管理也即告完成 合同履行完成后,根据合同的分类管理模式,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评价。例如技术合同,可以对合同相对方的项目计划管理能力、项目质量控制能力、项目计划管理能力、项目预期目标达到程度等指标进行评价。将项目合作评价纳入合同管理之中,可以为今后类似项目选择合作方提供重要依据。建立事后评价机制对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其它类合同也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关键,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等各阶段都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认识到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重要性才能做到风险事前有识别,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救济。合同管理并非是一个单纯法律事务,需要
6、企业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分工合作,共同实现对合同风险的全面管理。改变对合同管理的认知误区,全面了解合同风险管理的价值,才能实现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和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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