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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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樊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标题:《襄樊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内容:关于贯彻实施《襄樊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襄劳社[2007]10号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实施《襄樊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6]5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申报、费率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

2、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应当按《暂行办法》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并缴费。《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开始缴费。逾期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直接办理生育保险核定。    参

3、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劳动关系转移,其转移前后的两个单位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生育保险费暂按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之和的1%缴纳。今后视生育保险费的结余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医疗协议管理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

4、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一)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确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确定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签订《襄樊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就生育保险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以及费用结算等作出明确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协议条款对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育医疗服务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和“一日清单”制度。生

5、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执行生育保险规定,认真履行协议,按照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向生育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为生育女职工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开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证明妊娠起始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    三、生育保险待遇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

6、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采取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1、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和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按限额方式由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按照限额标准支付。其限额标准为:   (1)产前检查费300元/人;   (2)人工流产200元(引产600

7、元);   (3)宫内放置节育环50元,取出节育环25元。    2、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住院生育医疗费和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经办机构按定额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其定额标准为:   (1)顺产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1500元(指产钳助产、胎吸);   (3)剖宫产2500元;   (4)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定额200元。协议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除婴儿费、超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床位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生育女职工要求提供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疗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本人签订自费协议(或填写“自费”项目申请单)。   (二)生育津

8、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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