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

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

ID:17084810

大小:2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27

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_第1页
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_第2页
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_第3页
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_第4页
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韦森: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韦森教授在复旦大学的讲演对中国历史上市场经济周期性的兴衰作一些粗线条的描述,便会衍生一个进一步的问题,为什么在长达两三千年的皇权专制政治制度中,中国市场经济呈现出这种明显的周期性兴衰的特征?与西方世界相比,中国的文官科层政制很早就建立起来了,中国的市场分工和科学技术曾在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中遥遥领先,但是,为什么中国不能从自身的历史发展逻辑中自发走向现代市场经济从而产生近现代经济增长?在经历了近30年改革与开放过程的今天,进一步思考和探索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

2、理解过去,对于恰当把握当下中国的经济政治格局,把握未来中国社会的走向,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尽管传统中国社会中基本上是“德主刑辅”,法律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礼治”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工具,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礼释法,经学入律,但是,“诸法合体”的成文法体系还是比较系统的。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的成文法出现很早。早在2400多年前,战国时期魏国文侯相李悝就曾编撰了一部《法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秦灭六国后,加快了法制建设,在丞相李斯主持之下,秦朝的立法机关把原有的法律加以修订和补充,

3、颁行全国,形成了秦律的庞杂体系和较完备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汉朝在继承、改革和发展秦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形成了以汉九章律为代表的法律制度,还有大量判例法前例积累下来。在中国法制史上,汉代的立法活动为后世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以至于《明史·刑法志》中有“历代法律,皆以汉九章为宗”之说。汉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礼入于刑,从而确立了礼法合流、刑德并用的立法原则。经过三国、两晋和南北朝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更趋于完善,除律、令外,又有了科、比、格、式等形式。一个更较值得注意的动态发展是,在魏晋时期

4、,为立法、司法服务的律学也开始出现了。隋唐之际,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唐太宗李世民提出了“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为了贯彻其“以法治国”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

5、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指导思想,唐初的朝廷除了在经济、政治领域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外,还积极修订法律,健全法制,到唐高宗时期,便完成了编制《永徽律疏》这一古代法典。从开元十年始,经16年多的修撰,完成了《唐六典》这一中国古代最早的行政法典。然而,尽管有《唐六典》这样的行政法分离出来,但整个唐律的主要特征依然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经过五代十国半个多世纪的分裂和动乱,宋朝建立后一直注重以法治国。赵匡胤曾指使窦仪等重臣编撰了宋朝第一部刑事法典《宋建隆重详定刑

6、统》(简称《宋刑统》),并于963年八月下诏“谟印颁行”,从而使《宋刑统》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到了元代,蒙古族统治者也决定以法治国,在法律修订和法制建设方面,除了制定《大元通制》等一系列重要法典外,各地地方政府还纂集了仍流传于今的六十余卷《元章典》。明朝建立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的统治思想首先便是“刑乱国用重典”。在此思想指导下制定的《大明律》,其所规定的刑罚条文,在许多方面都比唐律要严苛得多,而且在实践中还经常“法外用刑”,一度造成了朝廷上下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朱元璋刊定律令宪纲,颁之诸

7、司。至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明朝完成了《大明律》的编撰工作,颁行全国。除了《大明律》与《大明诰》外,朝廷的立法机构还编撰了《大明会典》,共180卷。这些律、令、诰、典加在一起,配以刑部、督察院和大理寺三司会审的司法审判制度,就构成了明朝比较系统的法制体系。前清几个皇帝也都比较注重国家的法制建设。顺治元年,刑科给事中就奏请在“故明律令”的基础上进行立法。之后,在摄政王多尔衮的领导下,在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制定并颁布了《大清律集解附例》。康熙十年完成《现行则例》。经顺治、康熙、雍正和乾隆四个

8、皇帝法制建设的努力,到乾隆五年,大清律基本定型,从而确定下来集中国以前历朝历代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这部完整的法典。清朝除了在立法和判例实践的法制建设方面较前朝的诸多改进外,司法机关也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体系。比如,清朝政府曾构建了由大清皇帝领导下的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所组成的三法司以及由六部尚书、都察院左督御史、通政史和大理寺卿组成的“九卿会审”制度。除此之外,清朝还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司法审判机构和审判程序。通观中国数千年的法律制度史,我们可以认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