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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年房地产政策2005年3月26日出台:旧“国八条”:《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2005年城镇房屋拆迁总量要控制在去年水平之内。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采取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切实把过高的住房价格降下来。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
2、促检查2005年5月9日出台:新“国八条”《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自2005年6月1日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
3、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5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
4、,防范金融风险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各地要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八、加强市场
5、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2006年5月24日出台:“国六条”《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
6、,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从2006年6月1日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
7、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5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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