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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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大学奖学金制度  篇一:辽宁大学奖学金、助学金管理问答  奖学金、助学金相关问答  问题1:学校具有哪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政策体系?答:辽宁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相关政策,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

2、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问题2:学校是否设有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门机构?  答:XX年3月,辽宁大学认真领会、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及时成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隶属学生工作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在崇山校区的办公地点为崇山校区机关楼244房间,办公电话为024-62202

3、660;在蒲河校区办公地点为校部办公楼一楼综合办公大厅学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24-62602660。同时,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资助工作负责人,  统一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助学工作的良性发展。辽宁大学现已建立校院两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问题3:学校是否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有何特色?答:学校积极贯彻国家“绿色通道”入学政策,确保被录取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贯彻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又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隐私,学校创造性设立“虚拟绿色通道”,即开学报到当天,

4、学校并不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单独对他们进行审核和报到,而是让他们和其他同学一起正常报到入学。在学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再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分类资助。《光明日报》曾经以《辽宁高校人性化帮扶贫困新生》为题,报道我校“虚拟绿色通道”。同时,学校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咨询处”,向新生宣传学校的“绿色通道”政策,发放《辽宁大学贫困生资助体系情况介绍》的知识手册,并为有特殊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不觉中通过学校的“虚拟

5、绿色通道”,实现了“无障碍绿色通道入学”,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同时,又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和隐私权。  问题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如何?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包括困难学生和特困学生两个标准。困难学生指学生家庭经济月收入或者年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平均水平,学生本人在校期间月正常生活费低于该校正常消费水平,且难以支付子女在校正常学费和生活费,经学校认定可确定为困难学生。特困学生主要指来

6、自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农村特困户家庭,且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水平较低的学生,经学校认定可确定为特困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问题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组成如何?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或者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成。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负责具体组

7、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职责包括:部署、指导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随录取通知书向新生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核、确认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建立健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职责包括: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指导成立以年级(或者专业、班级)为单

8、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本院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排序、公示,形成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建立健全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和调整、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或者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年级(或者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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