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办法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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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4月7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简称农村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

2、书面协议。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文书和其他书面资料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乡、村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与其成员(或非成员)之间订立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承包合同。  第四条 农村承包的发包方为乡、村、组合作经济组织,承包方为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或外部承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当事人不得利用承包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承包合同的项目、期限、条

3、件和承包方式,应由发包方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第八条 市、县(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承包合同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

4、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三)指导签订承包合同;  (四)负责承包合同的鉴证,审查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五)监督、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提高承包合同的履约率;  (六)调解、处理承包合同纠纷。  村承包合同管理小组协助县(区)、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做好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九条 签订承包合同,应采用合同主管机关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发包方加盖公章。  第十条 农村合作经

5、济组织与非组织成员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发包方要求担保的,承包方应提供财产担保或提供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担保人与承包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农村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承包合同方可成立。  第十二条 承包合同应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承包合同名称;  (二)发包方、承包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承包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起止日期及生产经营方式;  (四)发包方的各项服务条件,承包方应具备的生产、技术条件;  (五)承包方应上缴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履行期限及方法或应缴纳的承包款、税款和其他款

6、项的数额、履行期限及方法;  (六)对承包方增加投入、增添设施、提高生产能力的奖励规定和对承包方破坏的土地、设备等生产资料,实行掠夺性生产经营的处罚规定;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

7、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持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发包方所在地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发包方还应向本经济组织成员公布签订的承包合同,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计划的;  (二)违反国家、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背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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