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22 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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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问题汇总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的现场提问:一、外企外籍高管的房租、交通、教育、服装等费用,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制比例或额度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细则中也没有对外企外籍高管的房租、交通、教育、服装等费用,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及限制比例或额度的明确规定。二、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产品的加计扣除费用,需要走何种具体手续?需到税务局报批吗?(1)根据新法第三十

2、条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2)根据新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所以,新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了企业根据研发费用是否形成无形资产的不同情况,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没有看到报批程序。三、纳税人的重新定义(范围

3、的变化)(1)根据新法第一条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

4、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根据新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3)根据新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四、所得税率的变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

6、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根据新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7、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7(2)根据新法第二

8、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3)根据新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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