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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6
《工会为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方提供法律服务之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合会法律问题与民间融资法典化浅析 林川云 合会作为东方国家一种独有的民间融资形式,具有融资程序简易、效率高等特点,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窘境提供了有效扶持,也为东部沿海省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些贡献。合会具有其自身较为严密的运作机制的同时,由于在法律上未能有效规制而极易落入非法集资者牟取非法利益的陷阱之中,其高风险性如倒会等民间金融风潮的频频出现也为人们所担忧。然而一味的否定和打压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如何有效规制和引导合会等种类繁多的民间融资形式,使之不为非法牟利者所图,也为社
2、会经济的运行注入必要的活力,民间金融形式的法典化呼之欲出。 一、案例提示 (一)案例之一 福安市是福建东部经济最为发达的市县之一,这里做“会”的传统由来已久。2004年6月,“标会”这种民间金融互助组织最终走向异化,成为一场巨额的赌博游戏并演化成社会性的灾难。在这个史无前例的标会崩盘风暴中,当地做会的百姓被卷入的财富从100多万到600多万不等,更糟的是,这些财富中只有小部分属于他们毕生的积蓄,大部分则来自亲戚朋友、银行抵押贷款、高利贷以及从小会标来的会款,此次福安倒会事件引发了不小的社会动荡。[1] (二)案例之二 浙江宁波市某县解放前就有合会历史。这一点与
3、邻近的台州及温州、以及福建和广东的许多地方一样。1991年,某县的标会达到高峰。据某县工商银行1991年5月份对城关212户居民的问卷调查,参加标会的有178户,占84%.会金越来越多地用来以会养会,还有不少会金被用来赌博。许多合会成为人们企图用来获取高额利息收入的手段,这种利息收入远远高于一般投资所能获得的回报。最终,某县的“会山会海”开始倒塌,一些人席卷所标资金潜逃,造成倒会风波。[2] 合会是长期流传于我国民间的金融习惯和传统互助组织,作为闽、浙、粤地区一种较为典型的民间资金运作方式,一直以来,其运作细节不为一般人所知。由于其隐秘性和分散性,合会等民间融资形式长
4、期游离于法典之外,成为高风险但顽强存在的秘密金融。 二、合会概述 (一)合会相关的定义 合会俗称为互助会,乃是东方国家独特的平民金融制度,为西方国家所无,相传从魏晋南北朝时代即自印度传入中国,在我国已有千余年历史。亚洲的日本、韩国、印度等国也有类似组织,在日本称旧式组合无尽、无尽讲,也叫赖母子或赖母子讲;在印度称夺标制(Kuttu-chittll)或友助会(Nibhi)[3].按照有关学者的注释,合会系“由两人以上的会员约定会数,每次每会应支付的金额或者每次应得的总金额,每次支付会金的时间和方法、决定每次受款人的方法及金额等事项的契约。”在这里,合会被称为Hehu
5、iContract[4].按照台湾地区“民法”的定义,合会为“由会首邀集二人以上为会员,互约交付会款及标取合会金之契约。”[5]有关合会更加具体的英文泛称为“mutualfund”、“Chinese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
6、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Money-loanAssociations”或“RotatingSavingsandCreditAssociation”,即“ROSCA”,意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按此,这是一种成员之间的借贷,是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同时涉及了储蓄服务和信贷服务。 在合会中,最基本的联系体可以表现为会首-会款-会员。合会的起会人称为会首或会头,其可为一人也可为数人。其余的成员则称为会员或会脚
7、。会款又称会钱、会金,是合会的会员每人每会逐期给付的金钱或物品,缴纳会款是会员的主要义务。 会首和会员均以自然人为限,同时会首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会员而言,会员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标会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显然此种行为能力欠缺者不得参加由其法定代理人为会首的合会,以避免发生自己代理的情况。合脚可以依其需要,参与数个不同的合会。而关于会首和会脚能否合一的问题,现实有出现合一的情 况,然为更好保护合会运作而避免合会成立后不久会首恶意倒会的发生,台湾地区“民法” 在此做出限制,明定会首与会脚身份不得混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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