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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管部门重拳出击交通逃逸而记者直面肇事逃逸司机 ■从昨天起,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重拳出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关部门发布缉查通报,布置抓捕5日夜撞伤交警王前进的逃逸的银灰色捷达车。 ■据市交管局事故处介绍,今年前7个月全市共发生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110起,也就是说,在全市范围内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中出现的一大毒瘤。 事件回顾恶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 入夏以来的傍晚,几起恶性交通事故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令人气愤的是,事故发生后,司机的第一反应不是救助伤者,而是侥幸逃逸。 6月14日晚8时许,房山区京周路黄管屯村口,一辆轻型普
2、通货车将黄某撞倒后逃逸,受伤者死亡;7月21日晚9时许,一辆小货车由北向南行至房山区北市路口时,将在前方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70多岁的宋某撞倒后逃逸,肇事司机刘某在巡警的追赶下抛下妻子弃车逃走,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7月26日晚9时45分,代某驾驶“本田”牌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燕房楼口成教中心路口时,将骑车人张某当场撞死,事发后并未停车,直接驾车逃逸。 采访现场与自首司机面对面 前几天,房山区3名交通肇事逃逸后的司机投案自首。为此,昨天,记者专程走访房山看守所,采访了被羁押的自首司机。 事发突然慌乱中侥幸逃逸 以上三起事故都发生在晚上。据肇事司机说,在当时
3、的光线下,受迎面车灯的影响,几乎事发时都没有来得及刹车,可是在第一时间意识到事故发生后,三个司机根本没踩刹车,径直逃逸。“当时真是怕极了,从来没有出过事儿,心慌得要命。”三个司机几乎一种论调。当记者追问“怕”的是什么时,有的回答担心巨额的医药费用,有的是怕受害者家属指责,还有的根本没有想法,本能地选择逃跑。当问及是否在第一时间考虑过被害者安危及其家属的时候,三人无语。 逃亡日子受不了心理压力 逃亡的日子对于逃逸者来说非常复杂。逃逸者李某是在肇事后一个月投案自首的,回忆起那段躲在门头沟山区的日子,他掉下了眼泪。“那一个月,我找个小地方修车花了300多元,然后就
4、开着货车躲进了门头沟的山区。也不敢跑车,怕没有地方加油熅妥咦咄M5摹6隽嗽诼繁叩男〉曷虻愠缘模困了就睡在车里。这些苦都比不了心里的难受,既怕民警找来,又怕家人担心。”说着,26岁的李某忍不住掉泪,“进了看守所,我倒像是回家了。唉……” 关键时刻亲人劝说拉一把 如果说逃亡是肇事司机在一念之间做出的冲动之举,那么投案自首则是凝聚了家人的一片苦心。投案司机代某和刘某都是在肇事两天后投案自首的,他们告诉记者,家里人的一个电话让自己彻底冷静了。 代某的投案,是在他的父亲、舅舅、姨、姨夫、妹妹和妹夫一家六口陪同下,到市交管局事故科投案自首的。他说:“电话里,我老父亲就
5、让我自首,他说家里的事让我别担心,让我好好改造。”家里的一个电话可能是挽救肇事司机的良药。 法律规定赔偿与处罚都偏轻 《刑法》第二章第133条明文界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交管局办案民警介绍,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执法机关花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抓到凶手,但现行的涉及交通事故处理的法规中,规定的有关赔偿与处罚都偏轻,在一定程度上没有
6、达到足够的威慑力量,这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肇事者肇事后心存侥幸的心理状态。“在法制社会中,完全依靠肇事司机的良心发现是不够的。”办案民警的话一针见血。 专家观点国民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邬明安说:“我国目前对于交通逃逸事件的打击力度总体上不够。尤其对于逃逸致死的案件,原则上性质比较严重,但是处罚太轻。” 邬教授表示,在国外,即使对普通违反交规的行为处理也是很重,更何况交通肇事逃逸。但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交通违章来处理,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构成刑事犯罪。这样整体上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人们普遍自觉的安全意识淡漠。 “但是量刑较轻
7、并不是导致我们国家交通逃逸事件多的惟一的原因。”邬教授表示,“这与我国整体的司法现状也有关系。”总体说来,人们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很多时候无视一些法律法规的存在。邬教授指出,改变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有待于我们国民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