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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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XK-01-SL42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本事项由市局实施。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2006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2006]413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2005年1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05年版)》2005年12月23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05]274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污染措施的通知》2008年9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2008]38号《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年3月21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9]21号3许可条件3.1有营业执照。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

4、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a)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1)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00万平方米/年以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

5、毡生产线。2)应淘汰的落后产品: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3)限制新建项目:1999年9月1日后不得新建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2005年12月2日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

6、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19CP-XK-01-SL42后不得新建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b)《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05年版)》(京发改[2005]2743号):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建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上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毫米以上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实行核准制管理。c)根据《北京市

7、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污染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8]38号):淘汰年产量200万平方米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量超过200万平方米的生产线必须进行废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3.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64号)的规定: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项目的,需提供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审批意见。4申请要求4.1申请人资格4.1.1申请人主体条件a)申请人应为企

8、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b)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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