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经济学理论毕业论文 法经济学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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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经济学经济学理论论文题目:法经济学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述评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经济学经济学理论论文题目:法经济学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述评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经济学经济学理论论文题目:法经济学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述评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摘要: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地位已经确立,但是法经济学要

2、进一步发展,首先,需要对效率与公平进行价值整合,定量分析方面则需要进一步改进;其次,法经济学的发展应该立足于实务应用研究与本土化研究,而不能满足于一般的文献介绍;最后,要重视对法经济学的学科整合研究,否则从经济学的进路研究法经济学在本质上是制度经济学或者是单一的成本收益的工具分析,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溶入经济学理论,则完全陷入法哲学的分析进路。  关键词:效率与公平的价值整合;应用与本土化研究;法学与经济学的整合    一般认为,法经济学的发展可以分为科斯前和科斯后,或者分为新法经济学和老法经济学。在第一次法经济学的浪潮中,无论是法

3、学内部的法学现实主义还是经济学内部的老制度经济学都促成了法经济学的产生;而对于第二次法经济学的发展时间的划分来说,按照Mackaay(1999)的时间分析为主线,分为发轫期、提出期、接受期、成熟和巩固期。进入90年代以后,法经济学的发展依次出现三条主线:Ellickson(1991,1998)、Basu(1998)、Posner(1998,2000)的法律与社会规范的研究对“法律中心主义”提出挑战,拜尔等(1994)对法律的博弈分析为法经济学的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以Sunstein为代表的行为法经济学则对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的法经济学“

4、理性假设”提出质疑(Jolls,etal,1998)。其他学者所认为的热点问题与方向①无疑是十分正确与中肯的,但本文主要对法经济学中的部分热点问题“公平与效率的价值整合、定量研究方法的改进、法学与经济学的学科整合”进行探讨。对于行为法经济学、法与社会规范以及博弈论在法经济学中的应用将在以后尝试探索。    一、对公平与效率的价值整合    曲振涛(2005)认为:“公正(公平)与效率(效益)的兼容是指当法律与法律原则失去正义与公平时,效率就不复存在。互为前提的公平(正义)与效率(效益)的二元结构是法经济学的研究精髓,失去二元结构中的任何

5、一个都难以构成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徐品飞等(2002)、王佩蓓(2006)、史晋川(2006)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其实,就法经济学作为一门法学的分支学科来说,其单纯地强调效率的维度势必会走入“唯效率中心主义”的死胡同。统一法学的杰出代表霍尔曾严厉地批判法学研究中的“以单一因素去阐明复杂现象的谬误”(博登海默,1999),因为法律就像“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尤其当技术知识和经验受到局限的情况下”。因此,他与统一法学的另一代表博登海默主张建构一种能从多个侧

6、面来研究法律,并能够充分利用人们过去所做的一切知识的贡献的综合法理学。因此,效率仅仅是“一盏灯”,要想照遍法学大厦里的“每一间房间、凹角、拐角是极为困难的”。法经济学正确的定位是追求法的平等、秩序、效益、安全等诸价值的统一。既要把经济效益作为一个价值维度与其他维度相协调,又要善于使用经济学的方法。这样既能保持价值的协调,又能保持法经济学作为有别于别的法学流派的方法论特征。  就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兼容问题,在诉讼领域讨论得较多,并因此提出“司法效益”的概念。关于司法效益的内涵,我们不能仅仅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理解。我们还必须从政治、经济、社会的

7、角度,甚至于从伦理的角度进行探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司法效益等同于司法经济效益,显然,前者的内涵比后者要广泛得多。  章剑生(1994)以诉讼效益为例,进行了司法效益的探索,并以公式表示为:诉讼效益=[SX(]诉讼目标诉讼成本[SX)]。其主旨是如何在降低诉讼成本与实现良好的诉讼目标的基础上实现诉讼效益。陈永鸿(2004)全面归纳了司法效益的概念:“从学科角度看,司法效益可分为司法政治效益、司法经济效益、司法社会效益、司法伦理效益”。  就司法效益来说,传统法律价值更多地是关注政治路线、秩序与正义,而对法院如何降低当事人的司法

8、成本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问题关注不足。蒋兆康认为,“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率。……只要稍加反思,我们就会毫不惊奇地发现: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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