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经济学理论毕业论文 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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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经济学经济学理论论文题目: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利益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融入全球经济,并在世界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却给我们亮起了红灯。本文以几个美对华的“337调查”案例为切入点论述了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缺陷,最终得出结论:唯有发展专利战略、积极应诉、提高自身水平并防患于未然才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维持自己利益的根本出路。关键词:“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应对策略引子: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2、提出“337调查”申请,称中国内地南孚电池、中银(宁波)电池、四川长虹等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2003年5月28日立案。2004年6月2日,ITC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侵犯了原告有效和可执行的709专利。2004年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企业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原告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2004年8月,我国文具龙头企业宁波贝发集团,连同国内另外3家制笔企业,一同被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推上了“337调查”的

3、被告席,被指控其在美销售的产品侵犯了Sanford公司产品的“商业外观”。2004年10月,美国卓然公司(ZoranCorporation)向ITC提出“337调查”,指控包括江苏新科电子等在内的,来自6个国家和地区的12家企业侵犯了其3项专利。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BeheerB.V.公司、FlooringIndustriesLtd.公司和UnilinFlooringN.CLLC公司依据“337条款”向ITC起诉我国17家强化木地板生产和销售企业侵犯其数项专利。并且于2005年9月2日又请求ITC修改其申诉,增加了一家中国公司为被告。一.“377条款”概述近

4、年来,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和摩擦发生更加频繁,其中就包括有愈演愈烈之势的“337条款”调查和制裁。“337条款”起源于1930年美国《海关与关税法》第337条,它是一些美国企业为了限制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采取的一种新策略。他们使用有75年历史的《贸易法》中过时的一项条款,指控中国大陆企业窃取了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要求保护的美国权利人应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在美国海关进行登记,那么,根据这项条款的规定,声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这些企业,可以请求ITC下达命令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商业秘密等不受进口商品的侵害。“337条款”在两方

5、面与一般反倾销法案不同:第一,从开始申诉到开始审理,给应诉人的准备时间只有8个月(而由地方法院受理的一般性侵权案件则有几年时间);第二,在某商品“337”立案开始后的调查期间,ITC就可发出“排除令”,禁止被调查商品从任何港口进入美国,此期限可延续好几年。这就使得应诉者非常的害怕“337”给盯上。“337条款”实质上就是一种以国内法的方式实现对外国货物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干涉的手段,是美国强权主义在其经济和贸易领域中的体现,并且已经对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相对于反倾销,“337条款”更为苛刻,一旦实施也要比反倾销措施严厉得多:在“337调查”中,并不需

6、要证明美国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而只需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且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即可。因此,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调查”的门坎比较低,申请立案较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一般在一年之内即可结束),如果有必要,ITC还可在立案90天内作出阻止被指控进口货物进入美国市场的临时性进口禁令。而对应诉企业来说,其应诉难度比反倾销要大的多。目前,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美国“337条款”的受害者,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二.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的应对措施随着中对美贸易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在美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近3年来IT

7、C一共启动了61起涉及337条款的调查,其中有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国企业。那么,应如何应对ITC根据“337条款”对中国企业和产品进行的调查呢?可选策略有:“对抗”、“反攻”、“缺席”和“解决”(即寻求私下解决,但代价可能不菲)。1.如果不想被“337条款”盯上,必须注意两点:避免侵权;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所以首先,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研究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中国企业在向美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制造方法的美国专利存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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