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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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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和设计人各应履行哪些义务? 设计合同确定双方履行义务的原则是,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项目建设意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项目的设计任务,并协助实现设计的预期目的,所有与设计有关的外部配合、协调工作属于发包人的义务。因此双方的义务分别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人的责任。 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内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 外部协调工作。包括设计
2、的阶段成果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其他相关工作。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3、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2、设计人的责任。 保证设计质量。 a.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b.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
4、方可使用。 c.负责设计的建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d.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f.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配合施工的义务。 a.设计交底; b.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等; c.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d.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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