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签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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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签定指南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注: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公开日;  ——并拥有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申请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权;  ——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也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2、、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着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申请维持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况登记簿)。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

3、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日同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申请实施和实施

4、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申请的,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  可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并免交使用费等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元),采

5、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元)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  个月内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最后在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优先权的处理办法  国外优先权的处理:  1、不转让优先权,优先权属原专利申请人,即本合同的转让方;  2、转让优先权,转让方式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本国优先权的处理:  本国优先权必须与专利申请权

6、一起转让。  3、转让优先权的,需提供有关优先权的证明(优先权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证明,优先权有效证明等)。  第六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对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返还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元;  对转让方未充分公开自己的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转让方返还全部或部分转让费;  对其他情况,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  本合同登记公告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登记公告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由受让方承担权利与义务;  双方还可约定其他情况。  

7、第七条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维持费、申请、实质审查请求费,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  (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申请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条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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