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范文

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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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范文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等重大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各乡镇液化气储存企业(经营户)、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较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市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安委会3月18日关于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治理工作会的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  为切实搞好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的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县工作要求,县商务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安全生产科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会同县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职能部门对全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储存行业(经营户)、餐饮用气场所的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整治清理范围  全县管辖区域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企业、瓶装供应站、个体经营者,餐饮及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场所。  (二)目标任务  1、对经营储

3、存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及特殊用气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落实用气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切实提升用气安全条件。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和使用,推广使用防爆液化气钢瓶。  3、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燃气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一批、提升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规范燃气安全生产经营法制秩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全县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及特殊用气场所

4、,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地上密闭房间违规使用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经营、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  (2)存瓶总质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质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质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3)气瓶间高度应

5、当不低于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4)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5)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6)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7)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

6、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米到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8)复合燃料的使用应符合《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和《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DB50/338-XX)》标准要求。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中比例不大于20%;包装物应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气介质的专用气瓶,并在气瓶显著位置标注复合燃料的组成成分、混合比例及单位燃烧热值;瓶阀、垫片应专用,能耐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气介质的溶解腐蚀。  (9)瓶组气化站

7、、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XX)等国家城镇燃气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10)应当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  2、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用气要求:  (1)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强制推行加装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机械送排风系统、灶具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有充装许可

8、资质单位充装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的气瓶;不得使用无定期检验标志,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将气瓶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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