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简从倾销认定看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

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简从倾销认定看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

ID:1690827

大小:39.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1-13

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简从倾销认定看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_第1页
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简从倾销认定看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_第2页
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简从倾销认定看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_第3页
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简从倾销认定看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_第4页
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简从倾销认定看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_第5页
资源描述:

《经济学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简从倾销认定看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经济学国际贸易论文题目:简从倾销认定看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论文关键词:反倾销倾销认定贸易保护主义论文摘要:倾销认定是反倾销法实体规则的一个重要问题。反倾销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又具有贸易保护功能。反倾销法中对倾销认定的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导致了反倾销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得反倾销的贸易保护功能能够轻而易举地得以实现.一、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理论;  倾销(dumping)一词源自

2、北欧国家语言,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雅各布·瓦伊纳(JacobViner)最早对倾销下过定义,即“全国性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  当今,各国法律对倾销的定义,一般源于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又称《反倾销协定》):“如果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就是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另一国市场销售,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因此,确定

3、是否存在倾销,必须首先了解国际上现行的”倾销认定”原则。    二、国际上现行的“倾销认定”原则;  在遵循总协定基本规则的前提下,美国法律规定,“某一外国产品正以,或很可能以低于‘公平价值’(lessthanfairvalue)的方法在美国销售”,这种销售行为便是倾销。前欧共体法律规定:“如果某种产品对共同体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为该出口国确定的相似产品的可比价格,该产品就是倾销产品。”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2条的规定与欧盟、美国反倾销法和总协定的规定基本一样。  倾销认定是对倾销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4、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在倾销认定中,有三项基本内容,即正常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的确定及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  (一)、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Normalvalue)有时又被译成“正常价格”(NormalPrice)。在国际反倾销倾法中,正常价值是各国在判定他国出口货物是否构成倾销事实时,所采用的一项价格标准。根据总协定的规定,反倾销案中产品正常价值主要由三种正常价格构成:国内市场价格,第三国价格,结构价格;  1、国内市场价格,又称国内销售价格,即在正常贸易条件下,产品的出口国国内供消费的价格。总协定反倾销法称其为“

5、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  2、第三国价格,又被称为“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总协定反倾销法称它为“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  3、结构价格,又称构成价格。总协定规定,如果倾销产品没有国内市场价格和第三国价格,则可以用“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来计算其正常价值。  4、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  根据西方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前述三种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只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国家控制经济的产品。依据西方

6、国家的观点,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不是在“正常贸易情况”(即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发生作用的情况)下确定的,价格已经被扭曲,不能反映出产品的正常价值。用这种价格与出口价格比较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是不恰当的,而应采用某一属于市场经济的第三国或进口国价格,即替代国(surrogatecountry)价格,或采用结构价格、第三国对进口国的出口价格、以及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来确定其正常价格。过去多年中,欧盟、美国等西方国家一直视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他们采用替代国制度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

7、价值,给中国产品出口造成的损害是十分明显的。  (二)、出口价格  出口价格(exportprice)又称输出价值(exportvalue)。在国际贸易中,它通常是指货物在输出国由出口方(卖方)运送至出口口岸轮船甲板上(或轮船)交货所计算的价格,即所谓输出国离岸价格或船上交货价格(FOBprice)。在国际反倾销法中,出口价格的概念与上述解释不尽相同,它不仅包括产品在输出国的离岸价格,也包括在无法获得可靠而真实的离岸价格时,通过合理推定或合理计算所构成的出口价格。  (三)、出口价格与正常价格的比较规则。  《反倾销协

8、议》进一步规定应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公平的比较,即这两个价格应在同一时间基础上,按同一贸易水平,以出厂价格为基准进行比较,并且还应根据每一案例的具体情况对影响价格的各种不同因素作出适当的补偿或调整。  而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比较之后的结果可能是:存在倾销、不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微小可以忽略不计。对于前二者各国反倾销法都作了一致的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