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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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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4〕19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精神,制定《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暂行办法》公布前,已经市卫生局暂批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有关医疗机构可继续执行。市价格 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暂行办法》分批对暂批项目进
2、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切实发挥对本单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审核、管理和监督作用。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二○○四年九月八日locatedintheTomb,DongSh
3、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5 附件: 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北京市政府定价目录》及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应用准入条件、尚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收费的医疗服务项目。原有项目中价值较高、确需在项目价格外另行收费的仪器、器械、一次性医用耗材及手术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等按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第四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卫生局管理新
5、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五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为: (一)界定医疗机构申请立项的医疗服务项目是否确为新增项目。 (二)与原有同类项目的技术和价格相比,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规范原则,确定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使用范围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支持医疗技术发展、维护患者利益的原则,对体现新的医疗技术、提高医疗质量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定并公布价格项目规范
6、,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一经批准价格立项,医疗机构可按照公布的价格项目规范拟定价格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规定,分类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试行价格为期一年。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及政府考虑的其他因素统一制定价格。试行价格的具体核定办法为:locatedintheTomb,
7、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5 (一)新的手术项目由医疗机构按照成本补偿原则,以及项目间的合理比价关系,自主确定价格。 (二)手术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及手术中使用
8、的特殊仪器、器械的价格,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备案)表》及其说明规定的办法进行核定(见附件3)。 (三)一次性医用耗材以及手术中使用特殊材料的价格,按照实际进价加进销差率的方式核定。计算公式: 零售价格=购进价格×(1+进销差率) 产品购进价格在500元以下(含500元),进销差率为10%;500元以上的进销差率为5%。进销差率下浮不限。 参加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医疗机构申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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