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880284
大小:4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25
《关于防止刑讯逼供行为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行为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行为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此问题虽有法律明令禁止,学者专家及司法界人士也从多方面提出防范措施,但仍然在现实中严重存在且经常“曝光”,甚至在有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到了见怪不怪的程度。由于刑讯逼供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和引发了不少其他社会问题,使得国家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司法尊严受到了严重损害。有的国家和国际机构还以此在我国人权保护问题上大做文章。因此,如何有效地防止在案件侦查阶段发生刑讯逼供行为,是当前一个具有相当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根本的措施有四条:一是要完善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制
2、度,使刑讯逼供不能为。二是要确立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使刑讯逼供者不想为。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采信制度,使刑讯逼供不必为。四是要加强对刑讯逼供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刑讯逼供者不敢为。一、如何完善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制度(一)《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原则规定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只有一些原则的规定。这便使得侦查机关的审讯人员在具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没有严格规范的法律意义上的操作程序可循。虽然公安部和最高检查《刑事诉讼法》出台后制定的《公安机关办事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
3、讼规则》(简称《诉讼规则》)也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但仍然是原则性和粗线条的,有些关键的问题未予明确,故无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行。(二)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笔者认为:要有效地防止侦查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的刑讯逼供行为,讯问制度中最关键的是要明确限定讯问地点和确定能真实记载和反映讯问情况的讯问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有权传唤、拘传、拘留犯罪嫌疑人。但只规定了“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第92条)而对于被拘留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在什么地点进行讯问并无规定。
4、公安部在《程序规定》中,补充了“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第176条)。最高检在《诉讼规则》中规定:“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讯问。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辩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第139条)从以上法律和部门规定中可以看出,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地点有以下几处: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
5、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91.犯罪嫌疑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2.犯罪嫌疑人的住所;3.看守所;4.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5.人民检察院。其中,第1、第2两处地点适用于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第3、第4、
6、第5处地点适用于已被采取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上述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地点的规定,有的本身就不明确且不利于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如“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指定地点”是由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定的,随意性很大。如有一起盗窃案,异地办案的公安人员将一名犯罪嫌疑人传唤到当地一个招待所的客房内,关上房门讯问并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招待所服务员扣到房内传出打人和惨叫声以为发生刑事案件例打了110报警。110警察赶到后,穿便衣的公安人员亮出身份大定才知道是公安人员在“办案”。“公安机关的工作所”则更加不严谨,办案人员可以做出随意解释。如上
7、述案例的招待所,办案人员也可以把它视为“工作场所”。笔者曾经代理过一宗共同杀人犯罪案,五名被告人均当庭陈述被公安侦查人员严重刑读逼供的情况,讯问笔录上记录的讯问地点是“武警XX支队”。被告人陈述他们被公安办案人员从看守所提出,带往地处市郊的“武警XX支队”驻地审讯。被告人阿婆述他们被连续吊打几天几夜,不给水喝,不给睡觉,有的还被牙签插手指、用警犬追咬等。他们熬不住便违心按办案人员要求“供述”。笔者认为:应当对讯问地点做出明确的限定。对于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地点应当限定在“侦查机关的审讯室”。异地办案的,应当限定在“当地公安或检察机关的审讯室”。对于已经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