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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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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盗窃分赃两千,自首投案成功辩护获缓刑——陈XX盗窃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0年12月23日,委托人陈XX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请求该所委派律师为其哥哥犯罪嫌疑人陈XX所犯的盗窃案件进行刑事辩护。该所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张长海律师与委托人陈XX进行了委托谈话。从与委托人陈XX的谈话中得知,犯罪嫌疑人陈XX系河南省汝州市人,男,农民,现年34岁,初中文化程度。现因其在郑州开
2、往西安的高速客车上,伙同武XX盗窃旅客姚XX放在行李架上的挎包一个,内有现金11000元及其他物品。作案后下车逃跑,武XX分得现金8100元,犯罪嫌疑人陈XX分得现金2900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破,已将武XX抓获归案(已被判决)。后犯罪嫌疑人陈XX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现犯罪嫌疑人陈XX已经向其住所地河南省汝州市的公安机关自首投案。现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的罪名批捕和起诉。委托人陈X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其哥哥犯罪嫌疑人陈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该案件由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后,办案律师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
3、被告人陈XX的起诉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根据被告人陈X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事实,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
4、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在随后法院对被告人陈XX犯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护词》的主要观点如下:一、本案被告人陈XX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二、本案被告人陈XX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三、本案被告人陈X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明显极其轻微。四、本案被告人陈XX自愿主动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五、本案被告人陈XX和家属自愿和积极争取退赔自己参与案件的全部赃物价值,并愿意接受罚金的处罚。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陈XXforthequalityofreviewsan
5、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3在本案中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又系牵连犯、初犯、偶犯;其犯罪情节明显极其轻微;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6、其本人和家属已经退赔自己参与案件的全部赃物价值,并愿意接受罚金的处罚。所以,辩护律师请求法庭能够考虑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对本案被告人陈XX的刑罚处罚,予以判处缓刑的刑罚。2011年1月11日,审理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陈XX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被告陈XX盗窃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被告陈XX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又系牵连犯、初犯、偶犯;其犯罪情节明显极其轻微;其认罪悔罪态度较
7、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本人和家属已经退赔自己参与案件的全部赃物价值,并愿意接受罚金的处罚的事实。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情节较轻的盗窃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使本案被告陈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被告陈XX的合法诉讼权利。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尚德路90号601-603室 办公电话:029-87450930 87450919 邮编:710004 手机:13991998219 电子邮箱:Email:lead-zha
8、ngch@126.com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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