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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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有规范  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我国许多地方发生了百年难遇的水灾、旱灾、冰灾及地震等,灾情发生后,许多纳税人纷纷捐物捐资,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将发生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支出按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在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民政部三部门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2、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下简称新政策)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下面笔者就纳税人公益性捐赠进行税前扣除应关注的六个事项进行归纳提示。 事项一:年度利润总额按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新政策第一条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这是对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此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政策对于年度利润总额的规定,意味着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如果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零或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的捐赠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第三条对享受优惠政策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范围进行了限制,明确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

4、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事项二:享受政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新政策第四条明确,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新政策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5、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

6、member项规定的条件。二是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三是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四是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

7、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后三个条件是在财税[2007]6号的基础上新增加的内容,务必加以重视。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明确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县

8、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补充通知》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但在新政策下发前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符合新政策规定四大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报告;民政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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