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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市前股权激励监管的一点总结从过往的案例中看出,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前进行的股权激励的关注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从以下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出:1.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先后向高管和PE增资且价格差异较大,但招股书内未认定该行为为股权激励(仅描述为普通增资),会计上也未作处理案例:神州泰岳(2009年10月30日上市)n2009年3月,公司在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增资扩股方案,以现金增资3,632,000股,每股认购价格为2.5元,认购对象为主要的公司中层管理团队成员、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该次增资扩股价格系以
2、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扣除2008年度现金分红后的差额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n2009年5月,公司分别与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立方”)、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汇金立方以货币出资35,640,00元,认购2,700,000股,金石投资以货币出资27,720,000元,认购2,100,000股。2009年6月8日,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扩股事项。该次增资扩股价格为13.20元/股,系以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础,经
3、各方友好协商确定nThoughts:可以看出,上述行为是明显的股权激励行为,但在招股书内未认定该行为为股权激励行为,仅描述为普通的增资行为。该股权激励有两个特点:一是前后增资的时间差很短,就两个月;二是公司高管入股价格大大低于PE公司入股的价格(后者是前者5倍多的价格)。公司未对该行为进行进一步会计处理,PE的出价和高管的出价的价差未计入费用。2.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同一时间点向高管和PE增资且价格差异较大,但招股书内未认定该行为为股权激励(仅描述为普通增资),会计上也未作处理案例:上海佳豪(2009年10月30日上市)
4、n2007年12月22日,佳豪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66万元增至1,625.708万元,并吸收紫晨投资和赵德华等35名自然人为公司新股东。原股东佳船投资以现金出资127.5200万元,按1.0703:1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119.1412万元;新增股东赵德华等34位自然人股东以现金出资合计297.5600万元,按照1.0703:1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合计277.9961万元;新增股东王振华以现金210万元出资,按6.4587:1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32.5142万元;新增股东紫晨投资以现金840万元出资,
5、按6.4587:1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130.0566万元n1)值得关注的是,该次增资是在同一时点(同次决议,同次增资)既引入高管又引入PE,且价格差异较大;2)据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证监会曾就此向发行人提出问题,让其说明该次增资是否构成股权激励并作相关解释;3)上海佳豪的反馈比较有意思,据其发行保荐报locatedint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
6、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告中称:此次增资中,佳豪有限(拟上市公司前身)原股东佳船投资和新增股东赵德华等34位自然人的增资价格与紫晨投资和王振华的增资价格不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同次增资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权是否应当支付相
7、同的价格,法律没有规定。并且,根据紫晨投资和王振华分别出具的《关于2007年增资进入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声明》,在该声明中,对于此次紫晨投资和王振华的增资价格高于原股东佳船投资和新增股东赵德华等34位自然人股东的增资价格一事,紫晨投资和王振华分别表示此次增资行为和增资价格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此外,本次增资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获得了工商管理部门的认可。据此,佳豪有限在同次增资时不同的认购方支付的价格不同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说简单点,就是此次增资不构成股权激励,就绕过了股权激励带来的问题。nThoughts:
8、总的来说,这个案例的操作方式与证监会的监管态度和关注重点密切相关,并不一定是前面这么做了,后面就可以这么做,接下来的和瑞装饰过会的案例就有明显不同的处理方式。3.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同时向高管和PE增资且价格差异较大,招股书内认定该行为为股权激励,且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案例:瑞和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