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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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本、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具进,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全校同学,配合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走以“爱祖国、讲科学、争创一流”为核心的道路,引到广大同学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

2、接班人。(二)做学校党委和各职能部处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三)积极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有益于同学健康成长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四)增进各民族同学团结。加强与包括台湾和港澳在内的各省市自治区兄弟院校的联系和往来,出尽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第三条本校各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在各院(系)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本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二会员第五条

3、凡在本校有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入学后如未特殊声明,即认为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第六条会员的权力和义务:(一)有监督、讨论、建议、批评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有遵守本会章程之星本会决议的义务。三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第一节校学生代表大会第七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主席团和常设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

4、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三)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四)选举并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常设代表会议;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

5、ibintravelneeds.Bus(一)其他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如校学会主席团一致认为有必要并经常设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常设代表会议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学生代表大会。第十条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全体会员,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监督和审议全校学生会的工作。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在全校范围内领导和协调学生会工作。第十二条校学生会代表大会的名额按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

6、决定。第十三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第十四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机构的任何组成成员。第十五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常设代表会议代表的权利;(三)有监督和质询主席团和本单位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四)有向本单位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因故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由所在院(系)学生会根据规定进行补选,并报常设代表会议备案。第十七条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设

7、立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院(系)学生代表会议由各院(系)的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与经选举产生的其他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权利等参照校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规定。第二节校学生代表大会设计代表会议第十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会议在校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部分行使校学生代表大会职责,是校学生会决策的质询和审议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与学代会相同。第十九条常设代表会议采用席位制,具体席位很据各院(系)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第二十条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席位方案需经大会表决批准,大会闭会期间,席位方案由常设代表会议决定;其代表

8、需经各院(系)代表信任表决通过。第二十一条常设代表会议代表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应在各院(系)学生代表中产生。第二十二条常设代表会议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院(系)学生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常设代表会议批准。第二十三条常设代表会议的职权:(一)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二)负责收集和整理同学意见,形成提案或议案,代表会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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