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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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在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创新奖励主要奖励以提高金融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

2、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等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第三条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

3、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3—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金融创新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金融创新奖励评审专家库,由市相关部门、在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推荐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四条金融创新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五条以下机构可按规定申报金融创新奖励: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

4、租赁公司)、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要素交易平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新型金融组织;报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单位。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报金融创新奖励:  (一)为满足市场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由金融机构研发实施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技术和金融工具;  (二)能够显著提升金融市场功能,有力推动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而实施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组织创新;  (三)具有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创新型融资方式在南京的运用,特别是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

5、技创业创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四)具备行业代表性和领先优势,对金融业发展有较大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效应显著;  (五)对增加全社会融资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六)其它金融创新。  第七条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并已推广使用;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

6、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3—  (三)原则上在南京地区属于首次实施并应用;  (四)项目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

7、适当放宽;  (五)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第八条一个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金融创新项目不得超过三个。申报单位应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发和实施单位。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第三章奖励申报  第九条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表,并附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以及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申报单位还可提交项目批文、鉴定报告、相关论文或专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等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对申报金融创新奖励的申报材料的真实

8、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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