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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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东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序号和事项名称1-1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批层级县级受理单位巴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材料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七、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

2、明;八、住所证明;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注:(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二)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三)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法定时限30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受理地点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18-4336600监督投诉电话0718-4336608备注巴东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序号和事

3、项名称1-2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批层级县级受理单位巴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条件事业单位(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下表中所列的其它相应文件:一、名称(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二、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三、住所〔(一)自有房产的,提交

4、房屋产权证明;(二)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三)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四)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五)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四、法定代表人〔(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二)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三)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四)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五、经费来源(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六、开办资金(由事业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

5、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七、举办单位(因政府机构改革或其他机构调整造成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法定时限30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受理地点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18-4336600监督投诉电话0718-4336608备注巴东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序号和事项名称1-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审批层级县级受理单位巴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6、暂行条例》申请条件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申请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四、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见式样);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法定时限30日承诺办理时限即办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受理地点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18-4336600监督投诉电话0718-4336608备注巴东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序号和事项名称2固定资产投资项

7、目节能审查审批层级县级受理单位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二、《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环资〔2011〕298号)申请条件一、需县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节能评估审查分类:(一)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6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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