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后的见解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后的见解1

ID:16692198

大小:2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2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后的见解1_第1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后的见解1_第2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后的见解1_第3页
资源描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后的见解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新交通法第六条颁布后的见解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核心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的是使交通参与人了解、熟悉、遵守交通法规。但该法条只规定了政府机关、学校、媒体、企事业单位等有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对其履行义务的标准、不履行义务、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机制则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方法、措施、经费等问题也无相关规定予以落实,使得该法条的执行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为此,政府首先应建立健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的配套的法规,并使之有针对性,操作性强,有推动力和监督落实机制。其次,应有重点、有步骤、有长远规划地进行设想,采用合适的、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方法和措施,实现高效

2、、快捷的结果,从而最终达到目的。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问题;缺失原因;解决办法我国人口众多,法制基础不深,交通参与者长期养成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滞后于道路交通的发展。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程度、驾驶员职业道德、驾驶作风、广大交通参与人的法制意识、道德观念和社会公德还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交通的要求。因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难性可见一斑。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在第六条分五款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充分地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然而,在该法条的实施过程中却出

3、现了不少问题,为此,我将之提出来,以和大家共同探讨和商榷。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后的问题自《道路交通

4、安全法》第六条实施以来,时间已超过了一年,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却远没有达到要求。1.城市中的宣传教育不容乐观。我们在省城的一些大学和政府机关了解到,很多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教育学习,甚至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国家公务员对宣传教育不够热衷。用他们的话说:“国家每出台一部法都要安排教育学习,现在国家出台这么多法,都很重要,都要学习,我们工作也有难处”。有的部门领导认为“交通法规的学习主要是驾驶员的事,个人的事,言下之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2.乡村宣传教育薄弱。最近,我们在一些县、乡、村调研发现,有些村还不知道国家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乡的中学没有进行

5、安全法的学习和进行专题讲座,也没有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编入教材,乡、镇政府没有进行有效的宣传,原因是缺人、缺资金。县政府机关和部门宣传重视的力度也不够,宣传教育浮于表面,只有出了交通事故整顿时一下,不出事则不闻不问。对乡、村的宣传教育没有计划和安排,有的部门既没有宣传又没有教育。媒体宣传也少,也不全面等等。3.对行人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如南昌晚报于2004年10月24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作的调研,文章题为“九成行人不知走路要守法”,该文谈到在80位接受调查的行人中,75位不知走路要守法。4.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缺乏。全国智能交通技术培训网络-北京中心,中国西

6、班牙交通发展中心(CSETI)主办的首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论坛(中西论坛)有的专家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方面谈到,我国小学虽设立思想品德课,但交通安全教育仅占其中很小一部分,且师资力量匮乏,也不作为考试课程。中学和大学基本上不设立交通安全课,只是偶尔请交通警察到学校给学生们讲讲法规。5.对驾驶员的继续教育缺失。我国驾驶员仅在考驾驶执照时系统地学习交通法规,此后很少学习。同时,还不排除有些地方花钱买照的驾驶员根本就未系统接受法律学习的情况发生。目前这种宣传教育的状况如何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如何使道路交通秩序有明显的改观?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居高的势头如何降低?这

7、种情况着实令人担忧。我认为,要改变这种局面,首先应从法规建设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上找原因。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在实施中缺失的问题较多。首先,法条本身没有规定较为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法规一款中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有宣传安全法的义务,然而哪一级政府都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能。原因是法规没有确立哪一级政府部门为重点做这项工作,责任应落实到哪个具体部门或人,怎样才更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实施。其次,相关配套的措施和办法出台甚少。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第6ofwork,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