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地方税务局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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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刚察县地方税务局权力清单一、基本情况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10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4〕166号),设立海北州地方税务局,海北州地方税务局派出刚察县地方税务局为正科级机构。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科、综合业务科、办税服务厅。派出机构:沙柳河分局为副科级机构。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报税收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地方税收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做到税(费)应收尽收。

2、(三)负责本局税务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四)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建议。(五)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47(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七)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八)对全局地税管理,负责县局地税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九)承办省、州地方税务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一)行政许可(共6项)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

4、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第3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47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5、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6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一

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2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政﹝2014﹞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6项5.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50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一)第54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

7、通知》(北政﹝2014﹞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8项476.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第7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8)下放至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二)行政处罚(共29项)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

8、记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2001.4.28)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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