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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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5-10-140:0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德州市人民政府文  号: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日期:2005-10-14执行日期:2005-1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 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

2、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规划、房管、新闻、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

3、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第七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太阳能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设计,做到整齐美观;  (二)产权人或使用人应适时整饰、清洗或粉刷临街墙面;  (三)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阳台和窗外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四)在临

4、街建筑立面安装空调主机应做到隐蔽、规范,主机底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不得影响街景,不得向人行道及路面、墙面排水。临街建筑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做到规范;  (五)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地)、草坪等;  (六)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破旧房屋、构筑物等,由产权人或管理人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七)拆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清除垃圾。  第八条 需改变沿街建筑物造型、开门、扒窗、搭建门厦、封闭阳台等,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5、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按要求限期改造装修。  第九条 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一)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不得随意挖掘,出现坑凹、碎裂、破损、隆起的,应及时修复。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等,设置单位或养护维修单位应及时修复、正位或更换;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排水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三)对下水道、渠道、河道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要经常疏通,清出的污泥杂物应随时清运;  

6、(四)各种架空线路、交通标志、候车亭、道路铭牌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应当规范、整齐、美观、完好。  第十条 城市中的各类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完整;城市的行道树应排列整齐,缺株枯死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及时补植、修整。  第十一条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已经设置的,设置单位应限期拆除,并恢复道路原状。  第十二条 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确需设立早市、夜市、摊点群以及自行车修车点、瓜果和冷饮等摊点的,必须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点。未经定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经批准经营的摊点

7、,设施应整洁规范,标志统一,按批准的时限和经营种类经营,并保持摊点周围容貌整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扩大经营场地范围。  第十三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露天烧烤。露天烧烤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四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和维修。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按物价部门核定

8、的标准缴纳道路占用费。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活动主办单位必须经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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