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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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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沙龙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发展自原建筑系“建筑沙龙兴趣学习小组”,是一个由建筑系学生会承办,在相关老师的指导下形成的群众性兴趣团体,并接受三江学院协会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激发同学对建筑美学的兴趣,培养审美能力,了解建筑基础知识和文化内涵,并增强独立思考、动手制作和团队工作的能力,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第二章活动范围第三条根据研究课题的实际情况和参与人数,活动形式将采用以下形式展开:1.兴趣小组的
2、课题研究,小组负责人的统一指导课题讲解参观、资料统计学习、深入研究等。2.模型制作:将所研究的内容,以各种形式的模型研究成果,并开展研究成果展示会3.其他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四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入退会以自愿、公开为基本原则执行。第五条会员注册人将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协会负责人核实后成为正式会员。第六条注册会员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3.有向本社推荐会员的权利。4.有请求本社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第七条注册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
3、执行本社决议。2.参加本社活动,完成本社任务,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3.主动向本社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的义务。4.本协会会员如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则给予一定特殊奖励5.学期末协会根据会员会干在活动工作中的表现申报团委,评出协会“先进个人”、“十佳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第八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第十条 本协会执行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助理一名,下设组织部、秘书部、外联部、宣传部、财务部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1.召集
4、并主持会议,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2.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3.监督协会活动及财务情况。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1.协助会长工作2.在会长离开协会或会长无法实行权利时代理会长职务第十三条会长助理职责1.协助会长安排日常工作,负责通知各下属部门第十五条 秘书部职责1.发展发动会员,上传下达,协调各部工作。2.做好档案、票据管理及记录工作。第十六条 宣传部职责:1.负责协会的形象设计和宣传。2.为协会及其他各部组织活动做宣传。第十七条 财务部职责1.负责重大活动的财务预算。2.负责收取管理本社的各项收入。第十八条 外联部职责1.负责对
5、外联络,联系活动。2.对外宣传、募集企业及各界人士赞助。第十九条组织部职责1.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策划。2.负责协会内部的通知、联络工作。第二十条执行机构的产生、聘任与更换1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会长向协会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2下届执行机构候选人可由上届理事长推荐、协会成员推荐或自荐,经协会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协会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书。3 新会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协会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4本协会会长不得在其他院级各种学
6、生组织中兼职。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条 本协会是立足校园,服务全校师生的非赢利性学生协会。第二十一条 本社经费来源为:1.提供咨询、策划、义卖、宣传服务及其它活动的创收。2.学校团委对本社的支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3.建筑系系财务部对本社的部分支持。第二十二条 协会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本社正常运转及其用于各种社会活动的开支。经费的使用必须报由秘书处审批,会长签字方可支出并公开财务接受会员及各界监督。第二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四条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
7、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六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院学生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学生协会指导委员会。第七章 终止程序第二十八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条本协会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一条本协会
8、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三江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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