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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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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载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利器原文地址: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利器作者:时间戳版权保护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利器随着知识产权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各企业间业务模式和产品的日趋"竞合",加之人才流动的频繁,围绕在技术及人才上的诉讼也呈现逐步上升趋势。在尚不成熟和完善的市场环境中,因员工"跳槽"引发的企业商业秘密纠纷,在目前和高科技企业中十分突出。各企业间已经越来越重视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事实上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对于我国绝大部分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的中小企业来说,有了自主知识产权
2、就有了在市场竞争中立足的资本。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企业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比如企业设计商标、机密图纸、程序设计时的源代码、重要会议纪要、财务数据、企业规划书、项目策划书、工程设计的参数列表等这样的包含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所有智力劳动成果,都属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范畴。知识产权保护最终是依托于法律制度的。法律以其国家权威性、强制性和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保证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实施保障。但是,在尚不成熟和完善的市场环境中,在企业间由于企业员工跳槽或企业员工主动与本企业的竞争对手进行利益交换而造成的知识
3、产权泄密事件却屡屡发生,企业员工"跳槽"后,带走了企业大量重要资料,对原企业造成毁灭性的重创的情况数不胜数。从百度和天极的盗链之争到华为与UT斯达康的沪科案;从瑞星和东方微点之间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到日前富士康诉比亚迪商业间谍案的"开幕"…创新活动中,竞争的存在使得不正当竞争成为可能,因为侵权仿冒的成本要比企业进行"高投入"的创造成本低得多,"寻租"行为成为可能。由创新形成的智慧成果,因其易流动和无形性,使得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经常发生而认定侵权十分困难。知识产权作为企业资产,属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在竞争和利益的刺激下,围绕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侵害展开
4、了一轮又一轮的博弈。面对形式多样、广泛存在的侵害行为,企业应当怎样应对?这里我们回顾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从这起实际而具代表性的案件中我们找到了问题的关键:那就是证据。富比案历时近2年了,媒体的声音颇多,抛开案件本身的是非,从案件曲折反复的过程让我们不仅产生了一些思考:从整个举证过程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采用了司法鉴定等手段。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证据大部分是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在的,在这一点上,也是双方对证据进行质疑的一个焦点,媒体也进行过披露,比亚迪称证据有可能被篡改。的确,传统的电子文件作为证据是有其脆弱性,因为我们知道,电子文件可以通过
5、技术手段无痕的被篡改,也不能证明那个电子文件存在的时间点,所以很难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这里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富士康如何证明那些电子文件是属于他们的呢?是什么时间属于他们的呢?有没有可能是恶意安插的人员在比亚迪伪造电子文件呢?比亚迪能否证明这些电子文件是在什么时间属于他们的呢?我想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审判,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那就是当今大量的企业知识产权的载体都是以各种形式的电子文件存在,企业如何能证明自己在什么时间拥有这些文件呢?如何证明这些文件在产生后没有可能被篡改呢?我国在2005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这部法律
6、的第二章,承认了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规定了不得因其以电子形式存在而否认其证据效力,但是由于电子数据在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遭到截取、篡改、删除等破坏,且可不留痕迹(易变性、无痕性、开放性三个特点),使得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很难被法律认可。试想一下,如果给企业的知识产权赋于一把"利器",在企业机密核心电子文件产生的时刻就予以保护,为企业在日常工作、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商业秘密、程序设计时的源代码、工程设计等电子文件提供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电子凭证,在其后任何情况下,它都能证明企业在某一时刻已拥有什么样的电子文档,竞争对手根本无法妄动,那么其转化而来的经济价
7、值就会源源不断,从而使企业长期而稳定的蒸蒸而上。"时间戳"就是这样一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现状1)耗费资源,企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而相关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却停留在纸质阶段,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来保管纸质资料。2)保护层次低,大量存在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现象。有的公司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协议来解决权属问题,但往往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导致细节疏忽,隐患众多。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企业员工违法使用企业技术成果或商业秘密,企业愤然诉诸司法,却发现软件权属方面诸多准备工作没有做到位或干脆没做,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辛苦研发的成果被剽窃
8、,无可奈何。3)保护措施欠缺,软件企业不同程度地开始重视软件产品引发的法律问题,但落实到行动的却很少。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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