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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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窗体顶端平安人寿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成年三倍保障体现人生责任·满期双倍给付养老规划无忧·自主年金转换资金自由规划·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平安人寿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35岁男性,投保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65岁满期,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4330元。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5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15万元身故保险金。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

2、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

3、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

4、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

5、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依据基本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当年度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25

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3×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8、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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