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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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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盛世华城售楼处分单管理制度1、分单制度的依据原则是实际成交、有效登记和未超追踪期时间范围。a)实际成交是指客户缴纳定金、房款,本公司能结取佣金的客户。b)所谓有效登记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于现场来访登记本上有客户姓名、电话、来访时间、需求状况、来访渠道、接待者姓名详细、完整、规范的登记,同时置业顾问客户登记本上有详细、完整、规范的客户记录,两者缺一不可同时符合方算有效登记。c)项目追踪期为30天。d)特殊活动期间的交叉客户遵循客户成交至上、项目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施行业绩和佣金的合理分配。2、置业顾问按轮流顺序接待客
2、户(含有效客户和无效客户)共同享受公平的接待机会。顾问本人的特约客户(指亲戚朋友等,但应在来访前通报主管或经理)和已登记的老客户不计入接待排序。不期而遇的亲戚或朋友,不是约访客户(即使客户自己坚持),应按正常接访制度排序。公司人员、开发商介绍来的客户计入接待排序。3、接待首次来访的客户,如客户登记表未留下姓名、电话,则视为无效客户。4、置业顾问因公事或接待老客户,影响本人当轮接待顺序的,可补接待。若置业顾问因私事错过机会,不予补接。5、当天新客户或未成交老客户当天重复到现场只记一个接待名次。6、置业顾问接待首次
3、来访客户,应即日录入来访登记表,并与30日内跟踪记录。如延期或未及时跟进,视为放弃该客户资源;如客户再次来访,视为公共资源,由排序顾问接待。7、置业顾问因休息或有事不在销售现场,其老客户前来看房或定房,由当时排序顾问义务接待。如定房,义务接待的顾问应电话告知同事,由同事指定人员接待,如能成交,指定顾问可参与提成,分成比例由二人商定。但客户的隶属关系不变。8、义务接待顾问不得擅自跟踪同事客户,如成交后也不作为义务接待顾问提成。1、对于顾问接待的准客户,而该客户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妇、岳父母关系)均视为同一客
4、户。如成交时,系合议同一单位,应以最早接待登记时间和30天跟踪记录为准。置业顾问接待时间靠后的应予放弃。2、连续30天未跟进登记视为放弃该客户。跟踪时电话关机或不通视为跟踪无效(未有效沟通也不能算跟踪客户)。3、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买房时,新客户提出找A置业顾问而其不在场的情况下,由轮值置业顾问B打电话与A联系,如果A不能亲自回现场跟进或时间紧迫,得到A同意并了解情况后才能接待,当天成交,则A、B置业顾问协商分成。如当天不能成交,该客户以后则由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4、若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成交,仍属于老客户所属顾问
5、接待及所有;(若新客户之前已来访过,以第一次来访纪录为准)。5、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于原置业顾问,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自己的身份,并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如新客户自己先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已被正常接待后才知道,则新客户归属正常接待人员。6、客户进入售楼处,只问价格或取宣传材料,也算接待一次。7、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不得再接待新客户。8、抢单:销售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置业顾问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该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己有,视为抢单。抢单将受到公司最严厉的处罚:辞退,并且
6、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销售员。9、撞单: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置业顾问在得知与其他置业顾问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采取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10、如有归属暂未清晰的客户,原则按第一次接待客户的业务员为暂时归属,销售管理人员划定归属后,按划定后的归属接待客户;禁止因客户归属未明确不接待客户,如有发生第一次将处以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50元罚款,严重者辞退处理。11、同事相互间客户出现交叉先自行协商,自行解决无
7、果由销售经理解决。1、置业顾问严禁在接待现场发生客户争抢事件,应做到先接待服务后协商解决,如有违者取消该项目所有提成,并双方各处罚50元。2、置业顾问离职前成交的客户由销售经理重新分配给在职顾问管理,离职顾问按离职时回款金额及规定比例结算佣金。未成交的按新客户重新分配。(即日起执行,以前分担制度同时废止)盛世华城销售部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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