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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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论1.1项目概要1.1.1项目名称凤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1.2承办单位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由凤台县人事局和凤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而成。位于凤城大道新政务新区,下设10个职能股室及11个二级机构、17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单位现有在编人员126人,办公地点位于县城县政府及劳动保障大厦,办公面积约4000平方米。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1.1.3项目负责人黄政1.1.4项目类型新建581.1.5项目建设地点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拟建地址位

2、于凤台县凤凰湖新区,4个乡镇分别是顾桥镇、丁集乡、尚塘乡和杨村乡。1.1.6建设内容根据《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规定,项目规划建设1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4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总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其中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000平方米,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均为300平方米,配套建设电气、弱电、给排水、消防、装饰装修等设施。1.1.7项目总投资与资金来源1.1.7.1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9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1万元,预备费44.6万元。1.1.7.2资金来源项

3、目总投资93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74.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61.6万元。1.1.8项目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即2011年7月~2012年12月。581.2编制依据与研究范围1.2.1编制依据(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1]761号);(2)《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3)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4)《淮南统计年鉴》2010年;(5)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的通知》(劳社部函[20

4、06]110号)(6)《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方案》;(7)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1.2.2研究工作的主要范围根据任务的要求,报告认真调查研究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的现状、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建设资金等。通过定性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的可能性。其主要内容如下:(1)通过对项目规划的研究,推荐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论证项目建设的合理性。(2)根据建设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总图布置方案研究。(3)对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4)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研究。58(5)对公用工程进行研究。(6)对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与消防提出研究方案。(7)对投

5、资估算、资金筹措、社会效益进行分析。(8)提出可行性研究结论。58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社会保险属于公益性事业,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服务场所是典型的公共服务设施,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目前社会保障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加大政府投入。2.1国家相关政策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

6、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明确规定:一、国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四、设立公共社保经办机构。582、中华人

7、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出的直接和劳动者就业权利有关的规定有:一、政府应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和扩大就业。二、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立。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五、就业援助制度。六、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8、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并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随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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