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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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的实施,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合法原则]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

2、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第五条[高效、便民原则]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第六条[健全制度]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

3、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岗位责任,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本级以及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培训考核]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第二章实施机关第八条[实施主体] 各级质检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第九条[实施主体变更]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其负责实施的行

4、政许可事项下放到下级质检部门组织实施。前款规定的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应当以公告形式作出。第十条[实施主体委托] 上级质检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级质检部门实施。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第十一条[委托权限]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决定、变更和延续等权限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受委托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应当签

5、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委托机关名称;(二)受委托机关名称;(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以及委托权限范围;(四)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五)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需要延续委托期限的,委托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委托书有效期届满十日前与受委托机关重新签订委托书。第十二条[委托公告]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受委托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委托机关在行政许可委托期限内需要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委托的,应当及时向社会

6、公告。第十三条[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场地、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等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技术评审的,除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机构或者评审机构实施。专业技术机构、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第十四条[申请书格式文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质检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第十五条[代理申请]

7、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第十六条[说明解释] 申请人要求质检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质检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第十七条[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人到质检部门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质检部门公示的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质检部门公示的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

8、性负责。第十八条[申请时间认定] 申请人到质检部门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申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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