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ID:16471718

大小:7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10

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_第1页
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_第2页
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_第3页
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_第4页
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_第5页
资源描述:

《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相关乡(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河区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湛政〔201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担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各相关乡(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和奖惩。第三条各相关乡(办)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地表水环境质

2、量目标和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治理、环境执法监管、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的落实等10项指标。区政府有关部门-7-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第四条考核奖惩采用评分法,各相关乡(办)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总分值为水环

3、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的60%与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的40%之和。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区政府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情况为30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70分。考核结果按评分值实施排名,前3位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先进单位,其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合格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不合格单位。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

4、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上下游、左右岸水环境质量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第五条区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地表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相关乡(办)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据我区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和具体责任-7-等。实施方案是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第六条区政府有关

5、部门要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或治理项目,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主体责任。第七条各相关乡(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攻坚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自查报告应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第八条考核工作在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次年1

6、月20日前报区政府。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提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条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通报、一季度一总结、半年一公布、一年度一考核。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相关乡(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后1位的乡(办)和部门-7-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内累计3次排名后1位的乡(办)和部门进行公开约谈;对年度内累计6次排名后1位的乡(办)和部门及水环境污染严重、水

7、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乡(办)和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责任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办),由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相关乡(办)主要负责人,并据实进行追责问责,同时暂停该地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政府有关部门,由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据实进行追责问责。第十一条区政府将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

8、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区环境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乡(办)考核指标  2.区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7-附件1乡(办)考核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分值分值序号单项指标名称单项指标分值100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