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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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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41004-2017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6月30日-9-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砚山县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检验的申请和办理。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制造的渔业船舶;(2)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3)进口的渔业船舶。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1次常
2、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83号)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十一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捕捞渔船)(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2)船名核定;(3)渔船检验;(4)渔船登记;(5)捕捞许可审批;(6)证书发放。2.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养殖渔船
3、和辅助渔船)(1)渔业船名核定;(2)渔船检验;(3)渔船登记;(4)证书发放。(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科局窗口。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窗口。交通方式:可乘8路公交车到建设路口站。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办理人:刘兴雯;联系电话:0876-3138143六、申请材料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增项到
4、期复查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9-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或《国际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原件1√2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 原件/复印件纸质1√3渔港监督部门船名号审批文件 原件 纸质1√4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 原件纸质1√5船舶修造合同 原件/复印件 纸质1√6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洋项目批文 原件/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申请时限:无申请期限限制。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5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收费。渔业船舶的检验收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科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ld=3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
6、:时间不限。(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形式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需要核准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该事项的办理方式和程序;申请材料需更正且能及时处理的,允许申请人现场及时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考核(审核)本考核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1.书面考核考核内容: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按照法律法规对其以下几个方面进
7、行审查。(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是否符合法定条件。(3)材料的真实性。-9-考核时限:在行政审批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考核结论:书面审查全部符合条件的,对其作出结论,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修改的材料内容。2.实地考核(1)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船师对渔业船舶进行检验;(2)照相(船舶外形照片、机器处所照片、船主头像、船主身份证照片);(3)将登船检验的数据、船名号、安全设备配备情况等记录在《渔业船舶检验记录表》上,并根据此表的内容填好《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和《渔业船舶检验
8、申请表》、《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等相关表格,并要求渔民在签字的地方签字;(4)送局长审核;对准予报批的,由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材料,签署意见并填报网络信息,上报市政府审批(县政府审批不计时限)。(四)审批发证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发证、登记造册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76-3138143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窗口(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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