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责任制度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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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我国合同责任制度的现代化焦富民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合同/责任/现代化  内容提要:合同责任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合同责任制度也是合同法中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合同法》在科学吸收以前立法合理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他国、他地区的有益经验,就合同责任的范围、归责原则、性质、方式、竞合及免责等进行了较为系统和科学地规范,正式确立了中国合同责任制度,既保持了中国特色,又充分体现了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合同立法在认真总结以前合同立法经验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2、参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益的立法经验与成功的判例学说,较为科学地规范了合同责任制度,丰富和发展了合同责任理论,从而充分体现了合同责任制度的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趋势。本文拟从现代化的角度就新合同法在合同责任[1]的范围、归责原则、性质、方式、竞合等方面的新发展作一粗浅的研究分析,以求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关于合同责任范围、归责原则的发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一)扩张合同义务,拓展了合同责任的外延[2]  合同义务扩张是战后合同法发展的最新成果。合同责任是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我国传统合同法

3、理论所论及的合同义务,一般仅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仅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三部合同法都未能突破这一界限。  《合同法》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扩张了法律所调整的合同义务,形成了缜密的合同义务群,把先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均纳入到合同法的保护视野中,为合同责任外延的进一步扩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先合同义务。《合同法》全面借鉴国外优秀立法成果,结合我国实践第一次较为科学地规范了先合同义务。该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

4、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条又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因缔结合同而依法承担的彼此遵守信用的一种合同附随义务。意欲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开始进行商谈之前就已进入

5、了订立合同的准备状态,他们既然都具有订立合同的共同利益,就在相互间发生并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相互依赖关系。正是基于这种特殊的关系,当事人间发生了先合同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协力义务、通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等。如果当事人一方因故意、过失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关于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规定,较为科学地规范了民事主体的缔约行为,健全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缔约环境,从而使合同责任制度得以更全面的实施。  第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法》不仅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还要求当事人应履行

6、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该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关系依其性质,要求双方当事人讲求诚实信用,不容许欺诈、蒙骗、任意毁约等行为。在合同义务履行中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其着眼点在于强调履行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虽然没有约定或可能没有约定的诸如通知、协助及保密等附随义务,否则应承担合同责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这

7、些附随义务除了应包括通知、协助、保密义务以外,还应包括减损义务,即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否则不得就扩大了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责任。这里受害方对于扩大的损失,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责任,具体说来就是违反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附随义务制度的诞生标志着合同义务的进一步扩张,这是营造市场交易诚信自守良好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基于诚实信用,当事人仍负有某

8、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后合同义务不以合同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是脱离原合同而独立存在的,但它毕竟与原合同关系有一定的关联性。确立后合同义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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