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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中飞经典税务稽查案件点评系列 (2013-12-1215:00:14)转载▼标签: 转载分类: 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云中飞当年的成名作:云中飞经典税务稽查案件点评系列作者:梦想未来云中飞经典税务稽查案件点评系列云中飞经典税务稽查案件点评系列之一第三方证明很重要拒不申报个税公司老总领到47万元罚单河南省郑州市某公司老总耿某因偷逃个人所得税,最近受到税务机关处罚。1月18日,耿某将税款、罚款及滞纳金837170.78元缴纳入库。 突破口从副总身上打开 2006年12月1日,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转来的有关线索,对耿某涉嫌偷税行为予以立案检查。 耿某原系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调任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总公司副总经理并继续兼任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5年间,耿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大量偷逃税款。 稽查人员于2006年12月7日下午来到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耿某对稽查人员态度冷淡,指示财务部门予以配合后悄然消失。稽查人员随即将该公司有关账册调回进行检查。检查表明,该公司会计核算、账目处理没有较大违规情况,与转来的线索有差异。问题出在哪儿呢?随后
3、,稽查人员又与耿某就有关纳税问题进行了约谈。耿某依然态度生硬,不予配合。 既然耿某对检查是一种不配合的态度,在案件分析会上,稽查人员提出了从耿某的副手———该公司副总陈某身上打开突破口的办案思路。 为保证调查效果,经与公安局经侦支队几度协商,决定以税、警联合办案的方式进行。为防止陈某巧言答辩、不予配合,税、警人员经过精心准备,对陈某开展强大的心理攻势。陈某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终于将耿某利用职务之便偷逃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来龙去脉作了交代。 两地取得收入不汇算清缴 据陈某交代,耿某有取得河南、北京两地收入不如实申报
4、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北京总公司发给耿某工资、奖金具体有多少,陈某说自己并不清楚。由于个人所得税款计算的特殊性,稽查人员决定深入调查,用准确而充足的数据材料来印证耿某的偷税行为和偷税金额。 稽查人员首先对耿某作为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取得个人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已按时支付耿某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分公司没有问题,问题可能出在总公司。通过陈某的交代和对案情的进一步查证,稽查人员又了解到,北京的总公司每年都要根据各分公司完成的业绩情况向其发放相应的奖金,但具体的发放标准、金额、时间、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
5、等情况不得而知。面对如此之多的疑问,稽查局领导决定外调北京总公司,充分搜集资料证据,掌握耿某的详细收入情况。 在北京总公司所在地区税务稽查、公安部门的协助下,稽查人员实地审阅了自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总公司工资、奖金发放的账务资料,就总公司向耿某个人支付工资、奖金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北京总公司方面自知事关重大,给予了较为积极的配合,提供了较为翔实的资料。北京一行,稽查人员最终掌握了耿某在北京总公司取得工资的具体明细、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以及北京总公司向河南分公司支付奖金的做法(
6、奖金按业绩比例计算,在限额内由耿某本人具体分配发放)。 经查,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耿某在两地取得的收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共计392074.14元,已代扣代缴税款120711.15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71362.99元。其中,因不申报纳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1956.85元,因提成奖金不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225126.14元,因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少缴个人所得税24280元。面对确凿的证据,耿某无话可说。 虚假报销中饱私囊 陈某同时交代,多年来耿某为取得更多的个人收入,利
7、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以莫须有的“电脑耗材”等名目计入“管理费用”,通过虚假报销,取得个人收入。掌握了这个情况,稽查人员认真核对了该公司的报销凭证,后经陈某、公司财务人员指证和耿某自己交代,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耿某个人以虚假报销、虚列费用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225126.14元。 据公司财务人员交代,查出的虚假报销基本上都是在耿某的授意下办理的,这些入账发票有的是财务人员从其他销售商手里搞来的,有的则是花钱买来自行填开的。根据以上情况,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公司使用假发票和因虚列费用导致
8、公司偷税行为另行作出处理。 2006年12月25日,经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会审,就耿某偷税案作出如下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耿某补缴当事人耿某态度生硬,不予配合,税款271362.99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其虚假报销取得收入行为定性为偷税,处偷税金额2倍罚款计450252.28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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