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

ID:16455989

大小:59.32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8-09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_第1页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_第2页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_第3页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_第4页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附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1无档案诚信声明本人承诺此前从未在国内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建立个人档案。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签字:年月日-25-附件2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25-(一)在科技、文化领域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科技领域序号奖项名称可以积分人员奖项分值备注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所有完成人12分二等奖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2分重要完成人(第4-5完成人)10分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所有完成人12分二等奖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2分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10分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核心完成人(第1-15完成人)12

2、分重要完成人(第16-30完成人)11分其他完成人(第31-50完成人)10分一等奖核心完成人(第1-5完成人)12分重要完成人(第6-10完成人)11分其他完成人(第11-15完成人)10分二等奖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0分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9分其他完成人(第7-10完成人)8分4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重大创新奖核心完成人(第1-6完成人)6分重要完成人(第7-20完成人)5分一等奖核心完成人(第1-6完成人)6分重要完成人(第7-15完成人)5分二等奖核心完成人(第1-4完成人)6分重要完成人(第5-10完成人)5分三等奖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5分重要完成人(

3、第4-6完成人)4分-25-文化领域序号奖项名称可以积分人员奖项分值备注5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戏剧编剧、导演、主演12分通过本市或在京中央单位申报并获奖的作品,相关主创人员可获得加分。广播剧编剧、导演、演播者歌曲作词、作曲、演唱图书作者、责任编辑6中国新闻类国家级大奖中国新闻奖特别奖、一等奖获奖人员12分通过本市或在京中央新闻单位申报,并荣获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的获奖人员,可获得加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长江韬奋奖获奖人员12分7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奖人员6分 二等奖4分8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电影、电视剧、戏剧编剧、导演、主演6分 动画

4、片编剧、导演广播剧编剧、导演、演播者音乐作词、作曲、演唱文学作者、责任编辑其他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作者6分 民间文艺作者(表演类民间艺术:主演)舞蹈、曲艺、杂技编导、主演9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获奖人员6分 10北京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人员6分 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25-(二)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序号奖项名称获奖时间可以积分人员奖项分值备注1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工商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一等奖2012年起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在该企业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股东12分需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凭证:1.参赛

5、项目获奖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出具的企业信用备案信息(包含企业基础信息、申请人法人信息、申请人持股信息,加盖工商局“企业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2市科委指导、北京创业孵育协会(北京众创空间联盟)主办的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或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季)总决赛一等奖2015年起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在该企业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股东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3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以国家队名义参加的由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能大赛2011年起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牌的选手12分-25-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

6、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2011年起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12分第2-3名9分第4-5名6分5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举办的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6分第2-3名4分第4-5名2分6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获得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的企业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单项奖2分-25-(三)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序号企业或机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申请人与企业或机构同期满足以下指标的,当年只选取其中一项加分对应指标选项满足年限(积

7、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分值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凭证1经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含同等级别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2.担任该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3.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含同等级别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