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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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不予处罚的权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并无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8-情况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化标准》(以下简称《基准细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公布。第五条 《基准细化标准》的制定应严格依据江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关于印发〈编制省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公开办〔2009〕4号)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设定项目为:编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等次、裁量幅度六个项目内容。第六条 《基准细化标准》的制定和适用应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细化后的处罚幅度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大体相当。裁量权量化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细化处罚种类和区分不同档次的处罚幅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区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四类情节,并相应将其区分为轻微违法行

4、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四个裁量处罚层次。对每个层次的违法行为,应尽可能根据情节以列举方式列出其具体行为表现。法律条文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规定明确,不需要细化的,制定《基准细化标准》时可以原本收录。第七条 对违法所得、经济损失、事故伤亡人数、安全经费投入数量等能够直接予以量化的情节,应当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划分为不同的档次;对于难以用数字直接衡-8-量的情节,则应当综合考虑影响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的各种因素,确定相应的处罚幅度。第八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

5、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判断,给予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九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平等对待当事人,对本质上相同之情况应相同之处理,不得实行歧视。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行政机关先前对类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本行政机关和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执行。但有合法、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变更行政处罚先例。法律对同一种违

6、法行为设立了若干行政处罚种类的,按照以下方式行使自由裁量权:(一)同一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实施了该违法行为即应当或者可以处以的行政处罚种类的,则应依据《基准细化标准》对罚款幅度予以细化。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处以罚款外,还应依法确定是否给予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二)同一法律规定实施了该违法行为按照情节轻重-8-处以不同行政处罚的,则应依据《基准细化标准》对何种情况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予以细化,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选择给予相应种类的行政处罚。(三)不同法律对同一种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

7、,选择适当的法律条文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 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并处的处罚种类,不得选择性适用,而应当予以并处;法律规定可以并处的,应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进行选择性适用:情节较轻的,不予并处;情节较重的,应当并处。对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调查并主动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较小的,应当采取不予处罚的方式。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

8、发现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8-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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